在阿富汗建構法治 歐美失敗了

戴定國 |20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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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花費逾十億美元,培訓阿富汗司法人員,建立法治觀念,但阿富汗離法治社會仍很遙遠。圖為前年大選,一個婦女前往投票途中。圖/美聯社、法新社、路透
十七世紀以來,英國法庭上,法官和律師都戴著馬尾製的卷曲假髮。理由包括顯示德高望重、嚴肅、專業。當今世上,前英國殖民地大都已棄用。圖/美聯社、法新社、路透
去年四月,泰國海軍驅離洛興雅移民船隻,但空投物資給難民。二○一一年,俄羅斯發生沉船,兩艘貨輪經過,船長見死不救遭判刑。圖/美聯社、法新社、路透
美國總統歐巴馬去年訪問印度。圖中的印度總統府,是殖民時期英國總督府,英國建築師把巴洛克主義融入印度風格。圖/美聯社、法新社、路透
二○一四年,阿富汗選出新總統,這是阿富汗史上首見權力民主轉移。穿全身式罩袍的阿富汗婦女,展示剛領到的選民登記卡。圖/美聯社、法新社、路透
希臘經濟凋零,仰賴歐盟紓困。在北部港口城市薩洛尼卡,一個乞丐站在人行道上,伸手向穿皮草的女人乞討。圖/美聯社、法新社、路透

文/戴定國 

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塔庫爾四月表示,印度法官一人一年要處理兩千六百個案件,而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僅需處理八十一件。他情緒激動,幾乎流淚,呼籲總理莫迪雇用更多法官。

印度目前有兩萬一千名法官,至少應增加到四萬人。印度法律系統的運作非常緩慢,開庭時間可能拖上數年,甚至數十年。專家估計,照目前速度,需要三十年才能處理完積壓的刑事案件。

阿富汗的情形又不同。去年十二月,在首都喀布爾,女子法爾昆達遭受幾小時折磨而死,震驚阿富汗。她是很有抱負的伊斯蘭教學生,被控焚燒古蘭經。兇手互相拍攝毆打她的視頻,發到社群媒體。現場有數百名男子圍觀,還有幾名警察,完全沒有干涉。

圍觀私刑 僅受輕微懲罰

實際上,法爾昆達並沒有焚燒古蘭經。隨後進行的審判,捏造焚燒古蘭經、煽動暴民的人免於死刑。沒有伸出援手的警察和其他圍觀者僅受到輕微懲罰。阿富汗的律師和人權倡導者認為,大部分被告沒有受到公平審判。

二○○五年起,美國花費逾十億美元培訓檢察官、辯護律師和法官,灌輸法治觀念,促進司法透明,對婦女公正。歐洲國家也花費了數千萬美元。但此案件,顯示阿富汗司法系統沒有進步。

一百五十多年來,在阿富汗社會,親戚和宗族關係高於司法,西方的資助只是讓腐敗成為一種生活方式。西方的法治觀念沒有顧及阿富汗的法律規範。提高婦女法律地位,引起強大的宗教人物和很多普通阿富汗人的強烈憤恨。

「如果法爾昆達能得到法律公正對待,就等於所有遭到傷害、殺害或虐待的阿富汗婦女得到公正對待。」阿富汗女電視演員莉娜.阿拉姆說。很多女人反抗「女人不能參加葬禮」的習俗,數百人聚集起來,為法爾昆達抬棺。

伸張正義 喚起羞恥之心

年輕女性聚集在清真寺舉行燭光守夜,很多年輕男性也參加。他們成立「為法爾昆達伸張正義」組織,遊行示威,主張兇手應接受審判。法爾昆達成為一場運動的代名詞。她被害的視頻在電視上廣為傳播,在很多公民心中喚起羞恥之心。

朝覲和宗教事務部宣布,法爾昆達是無辜的。警方逮捕五十多人,起訴其中四十九人,包括十九個警察。一位資深警探承認,警方未拘捕所有責任者。

審判開始後,四十九名被告中,只有不到七人有辯護律師。其中的扎基.阿尤比是個理想主義的律師,為一個西方法治機構工作,曾對改變司法系統抱著極大希望。但他知道就算能找到辯護律師,法爾昆達案的審判仍會非常政治化。

西方法治 忽略阿富汗傳統

在阿富汗,不存在美國意義上的辯護律師。近年漸漸開始變化,美國法治援助計畫幫助司法部培養出一批辯護律師。

一個名叫穆賈迪迪的法官曾參加若干美國、德國的法治培訓計畫。他說,每個被告都被詢問是否想要律師。「他們都說,自己為自己辯護會更好,他們知道在法庭上該說什麼。」

辯護律師的貪婪也是主因,穆賈迪迪說,「他們想的只是自己的生意,而不是人民利益,他們甚至向客戶索取更多金錢。」

法爾昆達案凸顯西方法治努力的局限性,但至少阿富汗開始進行審判,並努力依法懲治。阿富汗人瞭解,不能用私刑處死;警察和法院能伸張正義;受害人,甚至包括女性受害人,擁有各項權利。

幾乎所有參與法爾昆達案審理的人,都接受過西方的法治培訓。但幾乎沒有阿富汗人對司法系統有信心。民調中,司法系統是阿富汗最不受信任的機構。

在阿富汗,年齡是權威和知識的象徵。西方設計者忽視這項傳統,「一名三十多歲的美國律師給一群四、五十歲的阿富汗律師或法官授課。」他們會說:「這個年輕人憑什麼教我?」

律師學法律 法官學神學

還有一件荒謬處,西方試圖重新編纂刑事訴訟法典,而不是翻譯阿富汗已有的刑事訴訟法。「當時負責的是義大利人,所以他們編了一部義大利式的法典。」美國律師謝瓦沙.拉巴里說,專家們以為自己在幫助阿富汗。「阿富汗人有自己熟悉的刑事訴訟法典,為什麼要寫一部新的呢?」

阿富汗的辯護律師已從二○○八年的兩百名,迅速增加到兩千名。辯護律師和檢察官在大學裡學習法律和政治學,但幾乎所有法官學的都是神學和伊斯蘭教法沙利亞。在法庭上,他們完全從不同的參考體系思考,經常難以溝通。

當法律碰上神學,會有什麼結果,可想而知。

非關道德 路人見死不救有罪!

二○一一年,俄羅斯發生沉船,兩艘貨輪經過,船長見死不救,面臨「故意忽略災難」指控而判刑。其中一名船長否認有罪,稱是惡劣天氣導致無力救援。

同年,廣東佛山兩歲女童被汽車壓死,十幾個路人見死不救。引起激烈討論,普遍認為這是社會道德的大滑坡。

在一些國家,見死不救叫做「拒絕援助罪」。法國一九九四年修法,「怠於給予救助罪」最高判刑五年徒刑。在美國遇見陌生人受傷,不打電話報警算是「疏忽罪」。

德國見死不救,沒有任何理由可講,可判刑一年或罰款。塞爾維亞處一年徒刑,如受傷者因路人見死不救而死,加重為八年徒刑。南美洲的巴西規定,可判半年到一年監禁。

二○○五年美國時代雜誌「年度風雲人物」,選出「好撒馬利亞人」,由長期從事慈善事業的比爾蓋茲等人代表。

好撒馬利亞人(Good Samaritan)起源於《路加福音》耶穌講的寓言:一個猶太人被強盜打劫,受重傷躺在路邊。猶太祭司路過,不聞不問,一個撒馬利亞人則好心照應他。

有人見死不救是怕惹麻煩上身,或幫助他人時造成意外傷害而吃官司。美國和加拿大的「好撒馬利亞人法」給見義勇為者免除責任,各州(各省)類似法律有「救援責任法」和「善行法案」,鼓勵助人為樂。

違法要受到有形制裁,道德則訴諸個人良心。見死不救原屬道德問題,但當道德不足以規範行為時,不合道德的行為就需受到公權力制裁,「拒絕援助罪」即是這項理念的實踐。

悲慘世界 為生存偷食物判無罪

法國作家雨果一八六二年發表的長篇小說《悲慘世界》(又譯孤星淚),以一八三二年巴黎共和黨人起義為背景,講述主人公尚萬強因為家中沒有食物,去偷麵包遭判重刑。

時隔近兩百年,在義大利,來自烏克蘭的奧斯特里亞科夫無家可歸,在商店偷竊價值四歐元(約台幣一百四十六元)的奶酪和香腸被逮,最高上訴法院判決「不構成犯罪、不需接受懲罰」,不用為此付款。

去年二月,初審法庭判他入獄六個月,罰款一百歐元。上訴法院則認為:「被告的情況與商品偷盜發生的環境證明,他取得那些少量食物時,有對食物迫切且必要的需求,因此他的行為是在『危急狀態』下進行的。」

這個判決是依據一項法律原則:「沒有人希望做不可能的事。」義大利刑法教授貝拉科薩說,「危急狀態」原則很少應用,通常是用在「船難者在沉船上為最後的救生艇打架」之類案件。這是指人人要擠上救生艇,是生存權之爭,造成死傷可能無罪。

「對最高法院法官來說,生存權高於物權。」媒體評論者格拉梅利尼表示:「墨守成規的人會說,這是把無產階級徵收他人財物的行為合法化。」

一九七○年代,暴力左派團體令義大利陷入動盪,激進年輕人「在工人階級名義下洗劫超市,認為此舉無罪。」但他們偷竊的是魚子醬和香檳。格拉梅利尼說:「現在,人們不是為理想而偷竊,而是為了填飽肚子。」

另一位評論者布奇尼讚許這個判決,「法律無非是個箱子,是由我們的生活共同塑造而成,無法想像法理學不考慮現實狀況。」

義大利近年經濟低迷,無家可歸者愈來愈多,因飢餓引發的盜竊案也逐步上升。把「徵收他人財物」的行為合法化,可能引發更多「悲慘世界」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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