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儘管路平專案施行已有三年,並將於今年功成身退,但「路平」仍然不夠平,也促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一百年年底啟動實地訪查,針對路平推動機制及執行面問題提出改善建議,並擬訂「精進路平十大強化方針」。
該十大強化方針包括確認巡查頻率範圍、宣導通報管道、管控修復時間、加強緊急修復品質、孔蓋減量、預先排定刨鋪路段、確認回填品質、路權收回即儘速展開重新刨鋪、加強挖掘管理、瀝青廠管控等,工程會工管處科長黃春田表示,相關機制已經建立,有待實際執行面落實。
黃春田指出,從實地訪查中,可以發現執行面有一些落差需要加強。包括道路修復時應採取方正切割,不但可維持路面平整度,耐久性也較佳,但施工人員施作時卻刻意凸出路面,認為車輛行經後會將其壓平,如此較為耐久等錯誤觀念,竟也成為路不平的原因之一。
此外,管線申挖頻率頻繁也成為道路品質殺手之一。黃春田表示,由於近年道路品質的良窳和各縣市的施政滿意度有正相關,因此路權機關(縣市政府與交通部公路總局)也紛紛制定限制新建案申挖次數,並且每個月開會協調整合各單位申挖管線時間,避免重覆挖掘,其成效將逐漸顯著。
而確認挖掘回填品質也十分重要,路權機關在收回申挖案件路權後,除了審視管線單位提報的書面資料,也應派員現勘,至重新刨鋪之前,定期巡查管控路面平整度,以防範通車一段時間後回填處破損、下陷,同時盡速展開重新刨鋪。
由於孔蓋數量多且已有路面挖掘路段較孔蓋數量少且未申挖路段坑洞發生率高出近四倍,因此孔蓋減量與嚴格管控路面挖掘將有助路面平整。而三年來,除法規部分放寬每四十五到六十公尺施作孔蓋外,較為不常用的孔蓋目前已下地(設於地下二十公分以上)十幾萬個,預計今年度將再下地十幾萬個。
黃春田表示,主管機關也需加強督導挖掘管理,包含申挖案件路權移交時是否現勘確認、是否落實挖掘回填不實的相關罰則、申挖案件以所收取待修費辦理重新刨鋪的時程管控等。若能針對工程生命週期的每個環節如規劃設計、審查稽核、招標、施工品質等持續訪查、落實檢覈、嚴格執行罰則,便能有效提升道路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