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淡淡
蘇格拉底說過:「知足是天然的財富,奢侈是人為的貧窮。」法國哲學家柏格森則說:「很難定論虛榮心是種惡行,但是所有惡行都因虛榮心而不斷滋長,其實惡行說穿了,就是滿足虛榮心的手段。」
欲望無窮,知足常樂。「財富的多寡」跟「人滿不滿足」是兩件事,財富多不等於滿足,財富少也不等於不滿足。決定一個人快樂還是不快樂,關鍵點不在於財富的多少,而是「我們的心是否滿足」。
但是,如果沒有財富,我們能真正感到滿足嗎?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錢萬萬不能。到底財富要多少才夠?到什麼程度又算是奢侈?
關於財富用度,可以分為四種階段:
第一階段:滿足生活的基本需求。
想要吃路邊攤,吃得起,想要偶爾上好餐廳打打牙祭,也吃得起。吃得飽、穿得暖,能夠應付日常生活的基本開銷,這就是滿足生活的基本需求。
第二階段:讓人有安全感。
住在安全的屋子裡,行走在有秩序的街道上,如果發生什麼事情,有足夠的金錢可以應付,這就是金錢所提供的生活安全感。
第三階段:能從事自己喜歡的興趣。
有的興趣花費不大,例如騎車、看書。前一項幾乎只要一次性購買後,就可以長時間使用,花個幾千或幾萬塊,就可以擁有不錯的設備;後面一項也不貴,如果真沒錢,也可以上圖書館借書,完全免費。
有的興趣花費較大,例如旅行、品茗。一趟旅行,可能就要燒掉好幾萬塊,而茶葉喝完就沒了;不過,旅行跟品茗當下的享受,無價!
從事自己喜歡的興趣,費用可大可小,我們可以在自己的喜好與收入之間,取得一個最佳平衡點。
第四階段:為虛榮、炫耀及欲望而消費。
同樣一個包包,有的一個七百九十九元,就很漂亮又耐用;有的一個要價七十萬元,還要排隊等上好幾個月才買得到。七百九十九元的包包,屬於滿足生活的基本需求;七十萬元的包包,則是為虛榮、炫耀及欲望而消費。
如果出於個人的生活需求,購買高單價或高品質的物品,其實沒什麼不好;但如果購物的背後動機,只有以上這三個可能,這樣的人生,其實是貧窮的。
這裡所謂的貧窮,不是個人財富多寡的問題,而是一個人「沒有自我」的貧窮,因為虛榮與欲望背後,往往代表一件事:我需要別人的認同。而在「我需要別人的認同」背後,時常又代表另一件更駭人的事實:我需要別人的認同,因為我得不到自己的認同。
一個人無法給自己的東西,通常就會伸出手,希望從外在世界滿足內心的需求。不過,很可惜的是──內在的需求,外在世界只有「看似類似的東西」,即使獲得,也很難真正滿足自己。
因為,真正能使人幸福的,不是物質,而是我們自己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