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政府應承擔缺電責任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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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四月底預告訂定「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指出因今年電力供應緊澀,為抑低尖峰負載,於夏季加強執行需量管理措施,以獎懲機制要求大戶機動性節電。台電原訂五月底提出辦法,六月中上路,但諸如用電量計算方式、獎懲機制怎麼訂、節電時段固定等等都有疑慮,而遭致用電大戶反彈,極可能延後實施。

根據台電的初步計畫,若預估隔天會亮「限電紅燈」,備轉容量低於九十萬瓩時,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用電大戶須強制節電百分之五。如果用戶達標或甚至超標,節電度數的基本費會打八折獎勵。如果用戶不能達標,則會加收四成的電費;但只是替用戶設立專戶,下次達標時就會退還。

問題是,能源局早自一○三年起,就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指定既有能源用戶所使用之照明、動力、電熱、空調、冷凍冷藏或其他使用能源之設備,其能源之使用及效率,應符合能源局所定節能之規定。從而訂定了「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要求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之法人及自然人,每年「年度節電率」以及一○四年至一○八年之執行計畫「平均年節電率」都應達百分之一以上。當年度未達規定者,應於次年提出說明及改善計畫。違反者會被通知限期改善,否則處以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辦理;屆期仍不改善者,按次加倍處罰。被指定用電大戶還要填寫節約能源查核制度申報表。

業界在過去至少五年期間,大多能配合政府常態性、階段性、長期性的措施,實現節能目標。政府此次突然提出備轉容量低於九十萬瓩時,強制要求用電大戶節電百分之五的作法,反映的是政府現在正遭遇《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條所指「能源供應不足」的問題,才會訂定此種「能源管制、限制及配售辦法」。此正表示政府的能源政策失當,導致供電不足,而非由於需求面的業界不知共體時艱,用電太兇。

許多用電大戶的節能模範生都表示,本身一直都很努力在節電,每年都有訂定節電目標,也曾獲得能源局節能標竿獎,要配合政府的缺電情形,突然再減百分之五實有困難,也會妨礙正常營運。何況經濟逐漸好轉,生產線不斷擴張,就算單位耗電量減少百分之五,如果產能擴張百分之十,整體用電量還是會成長。因此以「每生產單位的耗電量」當作指標,和經濟發展目標相違。業者其實不計較獎懲機制,最在意的是擔心供電是否足夠、穩定。

蔡總統曾拍胸脯保證,非核政策不會導致缺電,十年內不漲電費;行政院長、經濟部長也認為今年應該不會缺電,但實際上今年降壓、降頻而導致饋線「跳電」就高達八次,已凸顯供電不穩的問題。台電官網也顯示到七月上旬,備轉容量率約在百分之五至六,呈現「供電吃緊」黃燈或「供電警戒」橘燈狀態。因此只要有大型機組跳機,隨時就會亮起「限電警戒」的紅燈,可見迫在眼前的缺電危機,早已讓民眾提心吊膽。負責能源供應的政府無法解決缺電,卻反而要民眾來承擔責任,實在令人不解。缺電限電問題出在制訂能源政策者自身,豈可反要求需求端的企業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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