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少雯
《弟子規‧入則孝篇》中的「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說的是父母與子女的情感與親子關係,是血肉相連心相繫且不可分割的,所以子女在任何時候的行事作為,都會深深影響父母的身與心。
前兩句 「身有傷,貽親憂」,貽字一解為贈送,如餽貽;另一解為遺留、留傳,如貽害、貽笑大方等。在此句中可理解為遺留,意即當子女的身體受到傷害,父母會擔憂。
《孝經‧開宗明義》寫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意思是,身體、毛髮、皮膚等,都是母親懷胎十月育孕,是父母所賜予的,因此身為子女必須珍惜自己的身體,不可使之受傷損毀,此即孝道的開端。
此句與「身有傷,貽親憂」一樣,強調子女要珍惜父母給予的肉身,因為他們看到子女受傷,就彷彿傷在自己身上一樣疼痛。人們當然不會故意去傷害自己,但也要小心維護自身的安全,避免受傷,才不會讓父母親擔驚受怕,這是孝的基礎。
後兩句「德有傷,貽親羞」,意思是,在成長的過程中父母教導我們禮義廉恥,學習涵養品德,因此為人子女行事應循規蹈矩,不可做傷風敗德之事;若是作奸犯科,不但有虧人子之道,更將貽笑鄰里親友,讓父母傷心,使他們蒙羞。
「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用短短十二個字,提醒為人子女,要時時刻刻愛惜自己的身體,注意自身言行處事、愛惜名譽,做一個品德高尚的人,才不會身敗名裂時,不但連累父母,更傷透他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