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公會全聯會偕同藥劑生公會,今(28)日與立法委員林為洲一同召開記者會,重申藥師公會立場,強調再生醫療製劑就是藥品,需要藥師以及相關專業人士把關。圖/藥師公會提供
【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再生醫療製劑就是藥品,修法必須謹慎,維護國人就醫權益!」近期就《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進行審議,藥師公會全聯會偕同藥劑生公會,今(28)日與立法委員林為洲一同召開記者會,重申藥師公會立場,強調再生醫療製劑就是藥品,需要藥師以及相關專業人士把關。
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表示, 再生醫療製劑符合我國藥事法的藥品定義, 即使訂定專法,也不能脫離藥品管理的基本原則,國際趨勢也是如此。藥品由藥師負責調劑、監製、藥物管理,是我國行之有年的法規制度,也是藥師應盡的責任義務。
另外,再生醫療比起一般藥物更加不穩定,療效更加不確定,落實專業分工、多層把關,嚴謹劃出技術和製劑的分界線,才能保障民眾權益,尤其是再生醫療花費龐大,立法須更加謹慎。
藥師公會全聯會發出四點聲明,包括再生醫療製劑是藥品,沒有模糊空間;再生醫療製劑由藥師進行調劑、監製乃捍衛國民健康之必要;審議委員會應明訂納入醫學、藥學、法律倫理等專家組成;為遵循「風險分層、嚴謹規管」之原則,排除藥證申請應增加「須經專門委員會審議」之程序。
再生醫療製劑涵蓋細胞治療、基因治療或組織工程製劑,用於重建、修復因疾病或自然衰老受損的人體構造或功能,以達到治療或預防人類疾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