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各國紛紛進行封鎖、隔離以降低感染傳播速度,因此人流受到限制。面對新的國際貿易趨勢,各國也紛紛就數位貿易的交易規範展開協商。在這方面,新加坡爭取疫後數位商機的企圖心十分強烈,值得我方學習。
日前新加坡、紐西蘭與智利透過視訊會議,以電子方式簽署《數位經濟夥伴關係協議》(DEPA)。這不但是新加坡落實和簽署的第一個數位經濟協議,也是全球第一個以促進數位經濟發展為主軸的國際合作協定;簽署國相信,該協定將可以幫助業者取得競爭優勢。
接著新加坡又與澳洲簽訂《數位經濟協定》,期望透過這項協議確保交易的便捷與安全,增進兩國間的數位貿易發展。
世界貿易組織(WTO)在一九九五年制定多邊貿易規則,那時數位貿易尚未興起,因此對此規範著墨不多。隨著數位貿易逐漸增加,相關的討論和倡議也陸續出現。
值得台灣關注的是美國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二○一五年第三次資深官員會議中提出的「促進數位貿易之包容性成長」倡議。在此倡議中,美國對數位貿易的定義是:「將網路數位科技廣泛運用於貿易及各種領域,所產生的新商業模式。」這項倡議強調數位貿易的重要性;由於數位化交易的方式,跨越了實體國境的限制,因而有擴大消費群、降低成本等優勢,對強化微型和中小型企業機會與成長特別有利,也因此,推動數位貿易可刺激包容性成長。
所謂「包容性成長」強調的是機會平等的成長,是促使社會上的每個成員都能夠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經濟成長的過程,並分享經濟成長成果。亦即包容性成長是一種可以實踐社會公平正義的發展理念與模式。
台灣經濟以中小型企業為主體,據經濟部「二○一九年中小企業白皮書」資料顯示,二○一八年台灣的中小企業家數為一百四十六萬餘家,占全體企業的百分之九十七點六;中小企業就業人數達八百九十六萬五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的百分之七十八點四。無論是家數和就業人口數,都創下近年來最高紀錄,呈現穩定成長的趨勢,也是我國經濟發展及創造就業機會的重要動力來源。可以說,中小企業發展得好,台灣的經濟與就業就會有更亮麗的成績,而數位貿易正是機會。
日前外貿協會與Google和台經院合作共同發表「台灣企業跨境關鍵報告」,針對台灣中小企業在過去一年的跨境電商交易和數位貿易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根據這份報告,已投入跨境電商交易的中小企業認為,在未來一年內,自己的數位貿易銷售額預期將成長百分之二十,還有近七成的企業表示,會增加數位貿易的資源投入。
然而受到資源和人力不足的限制,中小企業要投入數位貿易,會遭遇很大的挑戰,在培養數位人才、精準行銷以及市場數據與法規資訊的取得這三大領域,特別需要協助。這也是政府經貿部門應大為著力之處。
當數位化成為新常態後,政府除了協助業者開發更多數位商機外,如新加坡一般,透過與貿易夥伴簽定相關協議,更是舖陳數位貿易環境的基礎工作,政府應更積極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