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趣聞】 總統就職五二○

文/王文隆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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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文隆

今天,除了是以諧音向愛侶示好的日子外,也是中華民國第十五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的日子,彷彿每隔四年的五月二十日,就會是總統就職的日子。然而,這並非是中華民國立國以來的慣例。

中華民國立國以來,國家元首隨著國家的動盪經常更換。最早就任國家元首的是孫中山,他依照《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一九一二年元旦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就任的同時,他向袁世凱許諾,如果袁世凱能轉而支持共和,那臨時大總統的大位就讓給袁世凱。於是,袁世凱逼退了才六歲的宣統溥儀,在一九一二年三月一日就任臨時大總統。

爾後,袁世凱不甘只能當個「臨時」的總統,就壓迫國會制定了《中華民國約法》,在一九一三年雙十節,就任中華民國大總統,黎元洪擔任副總統。其後,雖然政治更迭,但擔任第二任總統的徐世昌、第三任總統的曹錕,都分別在一九一八年及一九二三年雙十節就任。可見北洋時期,雙十節才是總統、副總統的就職日。

一九二四年十一月,直皖戰爭的勝利者段祺瑞,推翻曹錕的統治,改行臨時執政體制,總統一職乃消失不見。奉系的張作霖自一九二七年掌理北京後,也將臨時執政一職廢去,改為陸海空軍大元帥。因為都不是依照體制,而是因為戰爭勝敗而執政,因此就職時間不定,端看戰勝時間而定。

而孫中山雖批判北洋,高舉護法大旗,號召國會議員南下組成非常國會,選上了非常大總統,卻挑了一九二一年五月五日就職,這既不是元旦開國日,也不是雙十節。

國民政府成立之後,不採總統制,改以委員會制。北伐成功,全國統一之後,創立國民政府主席一職為國家元首,就職時間沒有定制。

總統一職的重現,要到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之後才告恢復。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實施了《中華民國憲法》之前,便在同年三月二十五日制定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預定以選舉的方式,選定總統為國家元首。依據該法規範,總統與副總統必須由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得票過半者當選,當選人須於選舉後二十天內就職。第一屆國民大會在憲法實施之後召開,會期始於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並商妥第一屆行憲後的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訂於同年四月二十日。

競爭總統職位的,有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與司法院長居正兩人。甫領導全國對日抗戰並取得勝利的蔣中正,毫無疑問地贏得絕對優勢,順利地在選舉當天當選。然而,因為總統與副總統投票是分開舉行的,副總統職位競爭者共有六人,其中以孫中山的哲嗣孫科、桂系將領李宗仁呼聲較高,但自四月二十日選舉開始,遲遲無法有任何人囊括過半選票,經過了四輪的競爭,才在同月二十九日由李宗仁勝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必須在當選後二十天內就任,乃決定五月二十日為就職大典之日。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提到,當選之總統、副總統必須在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時就任,因而也就變成了每一任中華民國正副總統的就職日,都是五月二十日的由來。

現在,我們選舉總統,不再透過國民大會的代議制度,而是由人民直接民選,正副總統也不再分開選舉,而由各黨推派組合參選,也就不再有總統選出來了,但副總統還懸缺待決的情況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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