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華人社會中,台灣擁有最開放的言論自由,被視為民主政治的典範。今天為九合一大選及十項公投案投票日,各黨派候選人結束前一日的選戰激情,一切回歸平靜,期待所有選民以理性的態度投下神聖一票,選出心中理想候選人,讓民主聖火一棒接一棒傳遞下去。
今年是《公投法》修正後上路第一年,有十個公投案通過門檻,九合一選票加上十張公投案選票,預估總計高達二億七千萬張選票,創中華民國選舉史上之最。
在公投方面,年滿十八歲即擁有投票權;九合一地方選舉,則須年滿二十歲才擁有投票權。依中選會統計,九合一選舉人數有一千九百一十萬二千多人,全國性公投人數則有一千九百七十五萬七千多人。
依《公投法》規定,投票人數必須超過投票權人數四分之一以上,即四百九十三萬九千二百六十七票以上,且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才能過關。
在地方選舉方面,直轄市與省轄市選民可領市長、市議員、里長等三張選票,十三縣市選民可領縣市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代表、村里長等五張選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選民可領區長、區代表、市長、市議員、里長等五張選票。
總計,每個選民領取的選票介於十三張至十五張之間,預估全國二十九萬五千名選務人員計票工作極為煩重,為民主守護的服務,責任重大,精神可佩。
這次十項公投案,由國民黨提出三項,分別是反空汙、反深澳電廠、反核食;另黃士修提出以核養綠;針對同婚議題,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三項公投;婚姻平權公投推動小組提出二項公投;前奧運國手紀政提出東京奧運「正名」公投。
民眾對這十項公投案若不了解,投票前最好事先上網查閱各項公投的含意,弄清楚公投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做出最正確的選擇。
公投的效力,依公投性質而定。目前公投案有三種類型,包括立法原則創制、法律複決和重大政策。《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如果是法律、自治條例複決案,原法律、自治條例自公投通過公告之日第三天起失其效力。如果是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縣市政府應在三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自治條例案,並送立法院、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而重大政策,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做必要之處置。
以同婚議題為例,反同團體提出三項公投案「反同」,挺同團體則提出二項公投案「挺同」,如果五項公投都過關,最後恐怕引發公投矛盾的爭議。這項後果也正顯示出《公投法》提案與成案門檻太低,徒增社會成本,最後恐有賴大法官解釋。
對有史以來最複雜的九合一大選以及十項公投案,不僅投票過程困難度增加,投票結束後的計票工作繁重,期盼所有選民以最和平理性的態度,審慎投下理想的一票,讓有能力的人,出來為國家社會做事,也讓缺乏具體施政方針與改革魄力的人,得到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