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宜俊
俗云:「朋友有通財之義。」指的是朋友如果經濟上遇到困難,應給予金錢上的資助,患難與共。但真的一定該如此嗎?其實,還是必須視情況而定。
早年還未成家時,我的薪資所得主要用於平日生活開銷,如有餘錢就存在銀行裡,所以經濟上還算寬裕。偶爾朋友有金錢上的需求,無論親疏與否,只要能力所及,我都會盡力給予幫助。當然,有借有還,講信用的有;也有的還得不乾不脆,分期還了幾次後就沒下文了;甚至碰到了一些藉故推託,或者索性避不見面讓你找不到人的。小錢還好,就當作是資助,但大錢就讓人心疼,那可是自己的血汗錢呀!
例如,有個許久未曾聯絡的高中同窗,有天突然打電話給我,說他發生了車禍,需要一筆錢和對方和解,當時我想是救命錢,沒考慮太多就借給他,對方也言明會盡快還錢。
剛開始,我也不好意思打電話催他還錢,但過了好長一段時間,依然沒有任何動靜,我只好打電話去詢問,哪知他的電話竟換了號碼,即使託人傳話,但無論如何就是連絡不上。後來參加同學會,才間接知悉他用同樣的方法誆騙了很多同學,而騙錢的目的就是為了還賭債。這次經驗雖然讓我有點受傷,所幸並沒有因此對人性徹底失望。
後來成了家,經濟負擔變重了,朋友來借錢時就會比較慎重一些。信得過的人我會借,但也會依金額多寡,用不同的方式處理。若是小額的,就當成是試煉,藉由信用好壞來決定這個朋友是否值得繼續交往;如果金額較大,但尚在我的能力範圍之內,也不會造成家庭財務的困擾,我會要求對方立下借據,作為償還債務的憑證,公事公辦,對雙方都有保障。
借人錢財,無非是為解對方的燃眉之急,暫時幫朋友度過難關;但借錢的同時,也要考慮到對方的還款能力,以及對方借錢的目的,借錢是為了幫朋友紓困,絕對不是讓他用來享樂的。此外,借錢終究是「救急不救窮」,如果對方沒有突破困境的意願,你的好意反而會讓他背負更多的債務,是害他而不是幫他。
所以,借錢給朋友,不可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