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想要捐贈重大器官,必須在「腦死」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
如果要捐贈心臟、肺臟、胰臟等重大器官,但是捐贈者的身體已經死亡,心臟停止跳動,血液不再循環流動,在這樣的情況下,臟器缺乏血氧供應,就會壞死而無法使用,當然也就失去了捐贈的意義。因此,必須要在捐贈者的心臟還在跳動、血液依然循環的情況下摘取器官,接著就進行器官移植,所以只有在捐贈者「腦死」而心肺功能還維持運作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
由此可知,重大的器官不是我們「想要捐」就「能夠捐」的,而是必須在特定的因緣條件下──也就是捐贈者必須處於「腦死」但心肺功能正常的情況,而且重大的器官是健康完好的,譬如捐贈者遭遇車禍,經醫師判定為腦死,但是心臟、肺臟、胰臟等重大器官並未受到損傷,這就符合重大器官捐贈的條件。
如果要捐贈的是重大器官以外的,譬如小腸、骨骼、皮膚、眼角膜等人體組織,雖然在心臟已經停止跳動,血液不再循環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移植,甚至於還可以冷凍儲存、國際運輸,因此不必限定在腦死的情況,而可以在捐贈者捨報往生後摘除。
當然,意欲捐贈器官者,可以事先表達意願,以美國為例,在汽車駕照上,有一個欄位可以註明個人捐贈器官的意願。願意捐贈的話,在照片正下方的欄位會打出綠色的「organ donor」(器官捐贈者)的字樣,如果個人無此意願,該欄位就留白。我所認識的一些美國朋友,都願意捐贈器官,一般美國人沒有華人佛教徒的那種心理負擔,就是死後「八小時」不能動遺體的問題。【按:有關「八小時」的問題,可以參閱我在二年前發表的專欄文章或《生命是一種連續函數》一書】
植物人是不是腦死?可否捐贈器官?
或問:植物人是不是腦死?可否捐贈器官?
首先要了解,「植物人」與「腦死」是兩種不同的身心狀況,植物人狀態不是腦死,而是腦部因為受傷、疾病或其他身體系統的疾病合併腦病變,導致大腦的功能喪失。這一類的病人雖然無法思考、記憶、認知、活動、或喪失語言能力,但是仍然會有臉部的表情動作,且腦幹功能正常,可以維持自發性呼吸、心跳,所以處於植物人狀態者不能捐贈器官。如果腦部情況產生變化,可能轉為腦死,但仍然需要經過專科醫師判定為腦死之後,才可以捐贈器官。
有關「八小時勿動遺體」的經典依據及其衍生問題的補充說明
在以台灣和大陸為主的全球華人文化圈,大多數佛教徒對於「器官捐贈」與「器官移植」,一直懷有很深的疑懼及排斥,所持的主要理由就是當年弘一大師所提「八小時勿動遺體」的主張,以及「阿耆達王在其臨終之際,因侍者觸動其遺體,心生瞋恚而墮入蟒蛇身」的公案。我在之前發表的文章和出版的書中,都已經有詳細的討論,不再作大篇幅的重述,於此僅作一些補充說明。
有關八小時「勿動遺體」的主要理論根據與經典依據,則是《印光大師文鈔》中所引述阿耆達王的一段公案,而這個故事出自於《眾經撰雜譬喻》卷上。經文裡述說的大意是,往昔有一位國王,名叫「阿耆達」,一生護持三寶,所以累積了很多的善業;但是在臨命終的時候,宮女侍者為他搧扇子的時候,不小心失手,扇子掉到他的臉上,讓他起了瞋恨心,以此惡念因緣,氣絕命終後,就投生變成一條大蟒蛇。
還好他善根未泯,知道要去向佛弟子比丘求救請法,當比丘聽完大蛇的話之後,心生憐憫,立即為大蛇開示「苦集滅道、因緣果報、自性清淨」等種種妙理。大蛇一心聞法樂聽,歡喜無比,七天七夜不眠不食,過後命終,便生天上,得莊嚴自在的報身。由大蛇身轉生的天人為了感念佛法利生的恩澤,特地奉持香花來到佛所散花供佛。
經文的最後一句告誡之語是說,在臨命終者身旁照顧的人,不可不慎重地維護病人的心理及心靈上的安適。然而,筆者認為,阿耆達王的公案,僅僅是一個「特殊案例」,有其主觀的個人因素以及客觀的印度社會文化背景,沒有考慮到那些主客觀因素,就逕自將其引申作為普遍的「通例」,實在是「引喻失意」。(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