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只要總統出巡,不論到什麼地方,都可以看到不同的抗議組織,如影隨形的與之對峙。公共廣場如凱達格蘭大道、自由廣場、市府門前、國父紀念館,國會、各級政府官署大門外,更是抗議團體熱門的聚集之地。隨時可看到海報、布條、標語牌、招揚的旗幟;靜坐者、呼喊者、表演者、警察、軍人和看熱鬧的觀眾。尤其甚者則以貨櫃屋長住,埋鍋造飯,為久遠之計。
公權力普遍受到挑戰,且激烈的程度日甚一日,已經引起人們普遍的關切和憂心。抗爭活動非僅出現在各種不同立場的媒體的報導與畫面言論而已。民主已經變形為另一種極權,政治成為分配資源的一種工具,法律可以任由執法者的偏執,而解釋歧異。以致秩序毀壞,和諧不再,暴力顯現,道德淪亡。
我們不願意這種抗爭現象,在國家處境艱困的時候,一天天在加劇。必須要問何以出現如此強烈的抗爭,其原因到底是什麼,何以挑戰的對象都在政府部門,也就是對政治的不滿?
一個原因是在急速變遷的社會,僅僅半個世紀的時間,便由農業社會,而工業社會,到如今科技主導的電子社會。而法律落後,從憲法、國家組織到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種種規定,不是人民不願守法,而是不合理,違背現代精神無法遵守,或根本無法可守。而執法者,又不能靈活運用,泥守條文,忽略法理,致使人民視法律如無物。
從總統、行政院到各級行政機關,莫不觀念落伍,設計不當,決策錯誤,執行不力,且習於官僚的顢頇心態;以致整個行政部門,缺少主動積極的精神,積弊日深,反而使不成問題的問題,最後變成無解的問題。常見的現象是,任何法律規定,執行的結果無不大打折扣,以致政府的信用喪失,官員的尊嚴掃地。
本來公權力的行使,貴在堅守原則;但在行使公權力時一遇阻力,不論其來自上級長官,或是個人偏好,或是民意代表的請託,或民眾的抗議;便放棄原則,曲意延宕,遲滯不行;更有變更規定,讓那些不應得利的人,得到不義之利。
表面上看立法機構林立,從立法院到最低行政區域的村里大會,在代表真正民意上,可說是形同虛設,多半發展成分贓的場所或個人秀的舞台;真正公共事務全靠私下的請託。行政機構的工作還沒開始執行,便先舉行記者會等活動,大肆宣揚;以致鼓勵民眾利用媒體,而媒體也加油加醬,發表偏好的意見,形成難以抗拒的壓力,終使公權力潰散於無形。
有鑑於以上種種混亂的情形,我們切盼:立法部門要主動積極,以無私的精神,堅決有效的行動,創制增刪,使人人得平的法律。司法部門能依立法之精神,以法理靈活運用法律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行政機構要能堅守原則,以無私之念,嚴格執法,棄卻顢頇的官僚作風,認真執行既定的政策,使投機者無由得逞。做為民眾的我們更要主動的表達意見,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不但在消極方面,不做違法之事,在積極方面,更要善盡義務,肩負社會責任。
如此則公權力得以伸張,私權利由而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