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近對大公司出招,對象是國際領導品牌的美國蘋果公司。公平會指出,美國蘋果公司限制台灣電信業者的手機綁約價,形同壟斷,妨礙台灣電信業者自行訂價、自由競爭的權力。因此,對主管亞洲市場的美國蘋果亞洲公司開出新台幣二千萬元的罰款。不論最後是否能罰到蘋果,這個舉動是維護市場機制,期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值得肯定。
美國蘋果公司的i P h o n e、i P a d等產品風靡全球,擁有大量的「果粉」(蘋果粉絲);每次推出新產品的前幾個月,就在市場形成話題,消費者熱烈討論、媒體頻頻報導,都是免費的廣告,最後也就反映在其銷路上。
蘋果之所以能領導手機、平板電腦風潮,其創新的產品外型、領先的硬體技術與龐大的應用軟體,都是原因。已故創辦人賈伯斯更一人創造了一個產業,被視為二十世紀高科技產業最有影響力的人物。
但也因為這些優勢,導致蘋果公司的強勢企業文化,對各國的經銷商限制繁多。每當新產品上市前,有關產品資訊、上市日期等,都不能討論公布,對最重要的售價加以限制,更不合理;電信業者的綁約價,竟然要送蘋果公司審查通過,才能銷售。
智慧型手機用戶都知道,若不以綁約價購買,一支i P h o n e少則一萬五千元,多則近三萬元,很多人根本買不起。一旦採取綁約價,手機價格則只要幾千元就到手,還能換得二年的電信服務,這是消費者與電信業者雙贏的消費模式。
而蘋果公司對綁約價格的核准權,卻違背了自由市場的基本競爭原則。蘋果公司的理由是,不願意電信業者為了市占率而削價競爭,最後會使蘋果的產品淪為低價產品,影響其公司形象,減損公司的整體價值。也就是說,蘋果公司既要在市場上賺錢,也要在消費者心目中維持高品質的形象,這種面子、裡子都要的做法,正顯示其強勢心態。
問題是,台灣電信業者取得蘋果的手機,是以買斷的方式向其購買,並不是其代理商,蘋果公司沒有權力規定售價。蘋果公司之所以能掌控電信業者,靠的是其手機對消費者的吸引力;蘋果公司願意把手機賣給哪個電信業者,就等於替電信業者吸收到大批綁約用戶。因此,電信業者只得臣服於蘋果公司的審價規定。
這種強勢規定不只行之於台灣,也用之於各國有意銷售蘋果手機的電信業者,同樣造成電信業者敢怒不敢言。對於蘋果公司這種經營策略,不但各國電信業者早已不滿,相關部門也曾展開調查。如歐盟已經在五月展開調查,法國相關部門也在七月搜索了法國蘋果公司。我國公平會如今開罰,等於是開了處罰蘋果公司的第一槍,後續發展令人關切。
公平會是否罰得成,要看蘋果公司是否承認有不公平訂價行為,蘋果公司有權力提出申訴,甚至在台灣對公平會進行司法訴訟,爭取免罰。而蘋果公司必然不會輕易認罪,否則台灣這一仗一輸,可能瓦解其在全球的經營模式。於情於理,消費大眾都是站在公平會這一邊的,公平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