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面環海,本島的海岸線長達一千一百四十公里,加上外島四百多公里,地形、地質變化多端,且蘊藏豐富的生態與景觀資源。但過去數十年來包括港口建設、都市發展或工業區的開闢,不斷侵蝕海岸地區,致沿海的自然環境遭受嚴重破壞,一半以上屬於人工海岸線。復以中南部一再出現海岸線消退現象,政府必須盡速採取有效的管制措施,遏止生態破壞和國土流失問題繼續蔓延。
三十多年前在戒嚴時期,海岸仍屬軍事管制區域,但政府已意識到保護海岸環境的重要性,民國七十一年四月行政院會即通過「保護台灣沿海地區天然景觀及生態資源措施」的決議,七十二年底內政部也提出「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明列淡水河口、東部海岸、東北角沿海、彰雲嘉沿海、墾丁等七個保護區。但迄今三十年來,海岸地區的開發行為不斷,大者如六輕離島工業區、小者如墾丁悠活或台東美麗灣等度假中心,都對海岸生態構成壓力。
根據中央地質調查所的調查,在過去三十年間全台至少有十二處海灘或沙洲嚴重退縮一百至六百五十公尺不等。另據台南的環保團體觀察,台南市著名的黃金海岸在過去三年間也已退縮二十至一百公尺。造成海岸線退縮的主要原因,來自不當的海岸工程影響海流的方向及沙源被河川上游的水庫攔截,而與地球暖化造成海平面上升因素的關連不大。顯見海岸退縮是國人的工程行為所導致,解決問題的對策就在改變現有的工程手段。
解嚴後人們可以自由進出海岸地區,帶動一波開發行為,但多數的海岸工程事實上是政府作為,以全台約二百四十處漁港為例,平均不到七公里即有一處漁港,有些漁港必須經常疏浚,維護成本高昂,這些都是把「選票」放在環境生態及公共資源之上的結果。
曾經有人詳列政府組織中與海岸管理相關的機關達二十三個,可以想像其事權分散的程度,但長久以來,我國卻一再以「方案」、「計畫」等行政命令來整合海岸管理的事務,但從當前所曝露的遊憩、工業、漁業等開發行為及海防安全、國土流失等問題,已經證明現行體制無法抵擋財團的開發計畫。
而立法怠惰也是海岸管理績效不彰的幫凶,包括《海岸法》、《濕地法》、《國土計畫法》等「國土三法」在過去約二十年間一再受阻於立法院,遲遲無法完成三讀,國人應予以重視;幸好《濕地法》已在今年六月完成立法。
隨著地球暖化、海平面上升的速度愈來愈快,國內學者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日前公布報告推算的結果,本世紀末台北盆地及中南部平原地區將有被海水淹沒之虞,亦即未來沿海地區的環境問題只會日益複雜。行政與立法部門都應考量國家長遠的利益,克服阻礙,早日建立一套有法律依據的管理制度,才能達到永續海岸整體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