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行政院環保署昨日召開「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會議,新增「申請活動需繳納清潔保證金」條文。未來定期舉辦、較為大型及可能造成汙染程度較高者,須先繳交活動清潔維護及保證金,若活動結束後未妥善清理環境,主管機關將沒入保證金,並以該筆費用支付清理。
前晚元宵節,蜂炮、炸寒單、放天燈等各式活動出籠,像是台南鹽水蜂炮活動,近兩百座炮城施放造成的炮屑及大批遊客遺留的垃圾量超過一百二十噸。新北市平溪天燈節四天的活動吸引四十五萬人參與,垃圾量也高達六十四公噸。
環保署整潔方案室執行祕書楊慶熙表示,保證金額度將由各縣市政府依循活動規模、清掃成本等研擬訂定;繳交後,若主辦單位有妥善執行環境清理及維護工作,就會退還保證金,否則則予以扣繳;若未繳納又未執行清理,則將追繳代為清理費用並罰鍰。若經通知仍未改善,將按次處罰。由於該草案從研擬到歷經行政、立法,離執行還有一段時日,因此地方可依自治條例先行。
環保署規畫,未來申請舉辦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或公用地者,或選舉、請願、廟會、民俗祭典和公益活動,或其他會燃放鞭炮、焚燒或灑紙錢等活動,擬要求先繳交清潔保證金,才能舉辦。
「申請活動需繳納清潔保證金」條文的訂定,源於力倡環保行腳,有「台灣阿甘」之稱的林明德去年建議環保署舉辦音樂祭應收一百萬元保證金,以約束主辦單位注意環保。環保署採納其建議,並納入「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