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行動上網龜速、訊號不穩現象引發消費者抱怨,儘管近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公告消費者可望享有七日行動上網服務試用,但業者卻自訂「不得因頻寬不足或訊號不良要求補償」等不合理條款,消基會呼籲NCC立即予以導正,並要求業者刪除相關條文。
消基會祕書長陳智義指出,該範本提高了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包含網路等電信設備中斷、遲滯、無法傳輸時的補償責任等,但對違反契約範本的業者目前無法可罰。
陳智義表示,業者利用試用權益,反而本末倒置以合約要求消費者拋棄未來的瑕疵請求權,真的是「太超過」。此等條款其實對消費者並無約束力,消費者千萬別隱忍。
值得注意的是,若試用期滿,未即時辦理終止則會被自動歸類為月租數百元以上的綁約專案,逾期解約則會產生違約金。
【本報台北訊】威寶電信表示,從申請開始起七天內,可以有免費的語音三十元額度和國內的網路「不限次數」每次三十分鐘,申請試用時要繳交保證金,退租時當場退還。
由於消費者要到店面辦理,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表示,門市人員會加強提供更完整的說明,避免用戶誤會;遠傳表示,通常試用七天內,用戶會自己來電告知取消,因此對不告知終止的用戶,會視為繼續使用、開通月租型租約,但門市人員一定有告知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