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明定政務人員下台標準,包括政務官應為失言下台的「大嘴巴條款」。政務官失言下台的例子在國外所見多有,日本法務大臣就因為說了一句話下台,在台灣官員說錯話無所謂,還可以硬拗。
不只官員如此,民間也是處處以法律作為最高標準。前此有一個大學生撿到二萬元,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取得十分之三的報償,遺失錢財的是單親媽媽,是辛苦賺來的錢,但也無可奈何。這則新聞引起很多迴響,站在法律觀點,大學生沒有錯;但在道德上,這個大學生連小學生都不如,小學生尚知道拾金不昧的道理。
考試院長關中針對《政務人員法草案》指出,政務人員常犯的錯誤一是失言,二是圓謊。一說錯話立即道歉,誠實以對比較容易處理,說錯還要強辯甚至圓謊,問題就嚴重了。政務人員是政治任命,對於言行舉止要負行政責任、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制定《政務人員法》是國家民主化和制度化重要的一步。
政務官員失言後果是嚴重的,如衛生署長動輒對流感或是健保費率問題失言,可能會引起社會的恐慌;財政部長如果失言可能會引發銀行擠兌效應。但在台灣社會,政務官失言是常事,過去還會道歉,現在只要轉個彎圓一下就沒事了。前總統李登輝和陳水扁多次針對兩岸關係和台美關係失言,事後還洋洋得意,說「中共再大沒你爸大」。官場的道德全遭踐踏。
法律本應是維護社會規範的最低標準,這個標準被突破了,社會規範就潰堤了。如果整個社會的行為都以法律規範為標準,人的價值就失去了。為什麼呢?因為這樣的話人和動物有什麼差別
?動物需要鞭子,人需要法律。「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人和動物最大的差別就在於人有道德良知。
上月間,日本法務大臣柳田稔在公開場合說到,面對議員質詢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只要說「我不就個案問題作答覆」、「正依照法律程序處理中」,這兩句話就夠了,結果被批評為藐視國會而下台。
這就是一個社會的道德標準。政務官負有行政責任、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行政責任是最低標準,由法律認定是否有失職之處
;政治責任由他的長官判斷,是否會影響到國家整體利益或是政府團隊的形象;至於道德責任的標準較高,就由個人去判斷這個言行是否影響到社會觀瞻或是社會風氣。
由於官員不重視道德,上行下效,民間也不會重視,長年累月之後,人們的道德良知逐漸喪失。如今除了制定一個最低標準的法律規範外,如何重建最高的道德標準才是急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