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界日前在和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早餐會上,提出了十六項建議,包括檢討貨物稅、印花稅制、提高投資研發抵減比例、擴大海外資金回台優惠稅率適用範圍等減稅訴求。
蘇院長當場明確表示,在《產創條例》的修法上,例如加碼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應以「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為優先,稅收考量放到最後」;他也認為印花稅不合時宜,要求財政部在「財政有餘裕及堅持財政紀律」的情況下,一個月內研議取消印花稅的作業方式。
蘇院長關於租稅政策的指示,不但是強財政部之所難,也傷害了財政紀律。既然經濟優先為租稅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則財政即使困窘,所有「以經濟發展」為名提出的減稅法案或政策,財政部都應該積極配合,還談什麼財政紀律?更何況原本今年底落日的《產創條例》,不但將現行租稅優惠繼續展延十年,還大幅加碼租稅優惠,包括增訂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抵減課稅、投資抵減增列5G及智慧機械產業項目等;且至今仍未遵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提出「稅式支出評估」,行政院早就違反財政紀律了。
同理,財政部長蘇建榮說到印花稅收是地方政府重要收入,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在沒有籌妥替代財源前,不宜廢止印花稅時,蘇院長忍不住插話說「一百億中央可以扛啊」,不但讓財政部難堪,也讓減稅議題擴大了衝擊層面,更違反了他自己所說的「財政有餘裕及堅持財政紀律」的前提。
蘇院長也知道廢止印花稅,等於是「中央請客,地方埋單」,但他認為只有一百億元「一次性」的衝擊,殊不知印花稅二○一八年實徵淨額已成長至一百二十一億元。對嚴重入不敷出負債累累的地方政府而言,廢止印花稅等於地方政府以後「每年」損失至少一百二十一億元。
蘇院長千萬不要誤以為中央只需要彌補地方政府第一年的稅收損失而已,中央政府要「扛得起」的是「未來每年要無條件的撥款至少一百二十一億元給六都和十六個縣市政府」,以彌補因蘇院長中央心直口快的減稅所造成的永久性損失。至於要以併入營業稅或其他開源手段來籌妥替代財源,財政部勢必傷透腦筋了。
至於貨物稅的檢討部分,更是涉及「每年」超過一千八百億元之鉅的稅收,將來貨物稅無論是轉型或廢除,都將導致稅收的銳減,中央政府不但要苦思「如何扛」(亦即如何籌妥替代財源),而且貨物稅要提撥百分之十做為分配予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中央政府是否「扛得起」也不無疑問。
更諷刺的是,四月十日才公布的《財政紀律法》,明白要求對於政府支出之節制、差短之降低、債務之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俾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之相關規範;法律案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政府所提稅式支出法規,應審慎評估延續或新增租稅優惠之必要性,提出稅式支出研析。政府怎能忘了《財政紀律法》的存在,將來如何要求地方政府遵守財政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