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評析】改嫁?宋朝比你想像中開放

文/陳華勝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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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華勝

宋代婦女改嫁其實比任何其他封建朝代來得更尋常,甚至連后妃貴婦中也有不少人有改嫁史。宋真宗的皇后劉氏,前夫是挑貨郎擔的,名叫龔美,是個四川人,劉氏跟著前夫載歌載舞賣藝叫賣,被當時的太子、後來的宋真宗看上了帶回宮中,改嫁後還居然做了母儀天下的皇后。

宋仁宗的曹后,先前曾嫁給一個叫李化光的人,因為李化光好神仙修煉,新婚之夜逾牆逃婚,曹氏被休回家,才被選秀進宮,後來也做了皇后。仁宗朝的宰相杜衍,曾隨母改嫁河陽錢氏;另一位更有名的范仲淹,其母也改嫁朱氏,那麼,范仲淹曾經叫朱仲淹了?不是,朱家管他叫朱說。

范仲淹與朱氏兄弟一同讀書,繼父和異姓兄弟待他一定不錯。范仲淹長大後,知道自己的身世,感激母親的撫養,拜別朱家,考中進士做了官,於是迎接母親到家中奉養,恢復了自家姓氏,用了後來通行的名字。

從范仲淹孤兒寡母的相互關係和生活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出:兒女對母親的改嫁通情達理,毫無怨恨,愛護尊重,生養死葬,唯恐不能盡心盡意。這樣的觀念似乎比今天的許多人還要進步。

其實,從法制上看,宋代的法律也並不完全禁止婦女改嫁。《宋刑統》規定:「諸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徒三年。」夫喪馬上改嫁是要判三年有期徒刑的;但換句話說,過了居喪期的寡婦就可以再嫁。寡婦的居喪期原先規定為兩年三個月,宋哲宗時改為一百天,所以潘巧雲在王押司死了一年後再嫁楊雄,是完全合法的。

宋朝的法律又規定:「已成婚而夫移鄉編管,其妻願離者聽;夫出外三年不歸,亦聽改嫁。」移鄉編管就是因罪流放,林沖的情況就屬於這一種;還有一條法律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女方可主動提出離婚申請。宋仁宗時,龍圖閣學士祖無擇的妻子徐氏,嫌丈夫醜陋,與自己不相般配,提出離婚,法律也支持了她的請求。所以潘金蓮是因為資訊不靈、不懂法律,否則倒也可以與武大郎好合好散,不致害人性命。

從真宗、仁宗兩朝皇后以及范仲淹的事例,我們可以看出,當時的社會輿論對改嫁婦女並不歧視,宋代甚至有不少官員為他們已改嫁的母親請求恩封,也大多告准。另外,改嫁過的婦女如有某些符合道德規範的先進事蹟,仍然可以被推崇為「節婦」,樹立牌坊。在宋人的一些筆記資料中,就有不少節婦是改嫁婦女。

宋朝的社會環境看來確實滿寬鬆的,怪不得湯因比老頭想活在宋朝了,我們印象中的禮教「吃人」,恐怕還是後世的事情。

(本文摘自商周出版《一起去看宋朝的活色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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