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輝達公司選定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設海外總部,這是二十一世紀迄今,台灣最重要的招商引資案;卻因官商三方擔心圖利和背信而一度卡關。
幸賴新光人壽為成就公益,開啟化解僵局之路,見證了良制才能防弊而不誤政。
輝達是一家無晶圓半導體設計公司,市值破四兆美元,領先微軟、蘋果,相當於日本國內的生產總額。
輝達看中台北,當然與台灣半導體產業鍊完整,卓越的晶圓製造技術有關;這項招商案不只能提供高薪就業機會,還攸關台灣科技島的前景。
然好事卻多磨,種因於法制輕忽正當政策、公益所需的良制設計。輝達總部選址的地上權屬新光人壽,地主是台北市政府。新壽想與輝達談商業交易,但依照新壽與北市府的承租契約,讓渡地上權需北市府同意。
市府如率爾同意新壽、輝達有價讓渡地上權,即使沒查到行賄、受賄金流,也可能被指控程序不當,讓特定人獲利,而背上圖利官司。
新壽則主張,依據上市公司營運規則,如不爭取應得利益,面對股東和員工是背信;董事會和執行主管將遭問責。
台灣各黨鬥爭手段極化,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遭起訴。對比高雄市國賓飯店改建案核給的容積率高於京華城,且附近居民陳情,擔心土壤液化危及公安,危老建物查核亦遭質疑;但柯文哲遭長期羈押,高雄市卻無風無雨。
因此台北市府堅持應先與新光人壽解約,再由市府讓渡地上權給輝達,這是政治與行政上的防衛考量。
人民納稅給政府,本就期待公部門多推動對人民有利的業務。輝達投資台灣,有利於台積電和半導體產業鏈上千百家企業,那麼多員工、股東受益,能推定是偏袒特定人或企業嗎?
德國有受賄、背信罪,沒有圖利罪;法制著重公務員決策時有無受賄?有無承諾利益或受恩惠?若無對價關係,即屬行政裁量權、程序當否的探討。
日本有職務濫用罪和收賄罪,沒有圖利罪;《刑法》追訴的是有無不法意圖、具體損害,而非是否使他人得利。法制定位在不干預政策裁量與行政風險。
《刑法》圖利罪的前提是違法送利,但實務操作時,正當政策利益和圖利他人很難區分,致公務員消極自保,不敢擔當;還會負面操作成打擊政敵的法器。
因此應修法界定圖利罪的形態,明確行政裁量與濫權貪汙的分際。遇類似輝達等有利總體經濟的招商案,還可思考英美法系中的免責(safe harbor)制度,避免公部門寒蟬效應。
良制是良政的張本,為因應世局、社情、潮流,公部門應勤於檢討法規,建構良好制度。
當下除圖利罪待修外,民意代表助理費涉訟案已累計二百餘例,亦應檢討以求周延。
公費聘代議士助理,本旨是幫助議員、立委準備審查預算、法案等專業資訊,並善盡服務選民義務;民意代表並非皆家貲豐厚,政府給補助有正面價值,也是民主國家的通例。
日前各縣市正副議長聯誼會建議,將助理費補助列為實質補貼,只要用於公務,就不是貪汙。
法院審理的助理費案,有的判無罪、緩刑,有的犯罪所得僅數百至五千餘元,就被判緩刑和褫奪公權,法遵莫衷一是。
良制是良政之母,惡制令官員恐懼,還助長內鬥檢舉和以案制政。訂良制以防弊不誤政,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