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少雯
《弟子規‧入則孝篇》中的「苟擅為,子道虧」,意思是,做子女的若因擅自行動造成錯誤,讓父母擔憂,有失為人子女的本分。
何謂「本分」?可以解釋為身分地位或職務。身為子女,在家中的身分是晚輩,上有祖父母及父母親等高堂在,家中有事,自有長輩商討定奪,當晚輩的不宜因自以為是強出頭。
本分,也可以解釋為應盡的責任義務。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尚在學習和成長的年紀,他的責任和義務就是在家中對父母盡孝道:平日好好讀書;主動幫忙家務,為父母分憂解勞;承歡膝下,讓父母長輩身心愉悅。
又,本分亦有安分守己的意思。「分」是本分,「守」是保持,「己」是自己活動的範圍或指自身所具有的品節。整句的意思是,遵守合乎自己身分的規矩,不越軌外求,亦指安於現狀。
身為子女,不能做超越本分的事,在家如此,出外更是如此。才不會因年少懵懂,在外惹是生非,若因此被人指責為有失教養,讓父母蒙羞。
老祖先對未成年的孩子總是殷殷告誡,在血氣方剛或年少不懂事的年紀,不宜衝動行事。若因一時衝動或考慮不周而擅自行動,讓父母去承擔不好的後果,就是一種不孝的行為,有失為人子女之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