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日報》1949年12月12日槍決張敏之、鄒鑑的報導。圖/台灣新聞智慧網
文/廖文瑋
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三日,澎湖發生「七一三事件」。澎湖防衛司令部司令李振清不顧教育部要學生「半訓半讀」的訓令(穗中字5411號),強徵五千多名山東流亡學生入伍,以補充當時澎湖缺少的兵額;並在學生抗議後展開鎮壓,縱容三十九師師長韓鳳儀與政戰官日夜操練學生,並命令他們修築工事,致有學生病亡。
緊接著,李振清於八月十八日向東南軍政長官陳誠報告,流亡學生中潛伏有「匪諜分子」,並於九月十五日帶走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李振清手下的韓鳳儀與陳復生隨即在流亡的師生中大肆搜捕,羅織被捕師生加入中共「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罪名。至十月底,逮捕百餘人,並將其中的四十五人送往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繼續受審。
這四十五人中,校長張敏之、第二分校校長鄒鑑等七人十二月十一日即被處決,後又有二人病死,剩餘三十六人被送往內湖新生總隊或綠島「更生」。留在澎湖的數十人也慘遭毒手,據當事人口述,許多師生遭受酷刑乃至被祕密處決。這就是「山東流亡學校煙台聯合中學匪諜案」,亦有人稱之為「外省人的二二八事件」,是自五月二十四日《懲治叛亂條例》通過後,首件也是牽連人數最廣的白色恐怖案件。
一九五○年代初期,江蘇省國代談明華曾報告蔣介石,申請重新調查澎湖一案。但李振清將責任推到韓、陳二人頭上,而即便蔣介石要求重新調查,保安司令部不可能引咎自責,軍事法庭也判陳復生無罪,以致在白色恐怖時期無法翻案。
直至一九七七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出台後,九十三名受難家屬提出補償要求,其中八十七名核予通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通過張敏之、鄒鑑兩件補償案。整個冤案終得平反,然而已經過去了整整半個世紀。
(本文轉載自「民間史料數位平台1937~1949」www.19371949.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