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大西南】少數民族的婚姻禮俗(一)

文/出谷司馬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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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出谷司馬

過完春分,代表春天已經過了一半,許多將要結婚的青年男女,紛紛把握這個百花齊放的時節拍攝婚紗照,在許多花團錦簇的場景中,總是可以看到一對對新人正在享受他們的愛情。

而每到春季,中國大陸西南地區的苗族社群,常會在初春或是暮春的月圓之夜舉行一種稱為「跳月」的活動,未婚的青年男女盛裝打扮、盡情歌舞,並透過這樣的活動來選擇伴侶。

對受儒家思想薰陶的漢族士人而言,中國傳統的禮儀習俗,乃判定一個族群是文明還是野蠻的標準;而婚俗又涉及到性別關係,所以對於漢族知識分子而言,婚姻關係是他們最為關注的一項禮俗。

在傳統漢人的婚姻禮俗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講求門當戶對的婚俗裡牢不可破的規範,而受漢族影響較深的西南少數民族,也有著與漢人相似的婚禮習俗。

例如民國時期川南敘永的苗族,其婚禮也會仿效漢人的模式,從下聘到迎娶,在在都充滿了漢族婚俗的影子。至於現在被稱為布依的族群,他們的婚禮從擇偶到婚配,同樣會受到父母的限制,但也有許多族群容許青年男女自由交往。

這樣的婚俗現在看來稀鬆平常,但是對於明清以降的漢族士人來說,跳月活動中的「自由戀愛」已足夠讓他們瞪大了眼睛,並在著作當中大書特書這類「獵奇」的行為了。在類似跳月的活動裡,青年男女可以公開地與異性談情說愛,若是戀愛成功了,雙方會稟告父母,再由雙方家長完成婚訂的程序,但相較於漢人的習俗來說,這種過程頗有一種「先斬後奏」的態度。

根據民國時期學者吳澤霖的調查,在貴州的八寨苗青年男女會相約到山坡上唱歌談笑。如果白天相談甚歡,男子夜間到女子的家門外唱歌,誘使她出門,這種行為被稱為「唱門閭歌」。而女子則會等到父母熟睡之後,私自出門與情郎會面,甚至外宿不歸。

這樣的情投意合下,男方會請族中的長者前往女方家告知兩人的情事,而女方家長多半也只能默認。過了一段時間後,男方再帶禮物前去女方家「賠禮」,雙方也就接受了這層關係。

不過,雖有「自由戀愛」在前,但是該備的禮俗卻還是由父母出面張羅,所以,戀愛自由並不完全等同於婚姻自主。在大部分的中國西南少數民族社群中,青年男女在真正步入婚姻之前,還是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甚至也會受到家族的限制。

例如,有的族群會限制同宗的男女不能結婚,有的卻反而是要求親屬間婚配的「姑舅表婚」;有的族群甚至認為,如果女子婚後不生育,這場婚配是可以不算數的。

從這些禮俗的規範中我們可以看出,那些令漢人知識分子感到新奇的「戀愛自由」,其實仍然受到嚴謹的社會規範限制。所以,如果只是用單純的生理需求來看待少數民族的婚姻禮俗,那就真的太小看這當中的複雜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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