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當選人蕭萬長在新內閣研討會宣布,未來新政府上任後,將優先推動「負所得稅制」,以後年收入在三十六萬元以下的家庭,不但不必繳稅,還可以得到政府每年四萬六千八百元的「補貼」,直到年收入達到四十八萬元以上才取消補貼。
初步估算這項新政策將有九十萬戶(約三百二十萬人)受惠,政府則每年必須增加兩百五十億元的支出。準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負所得稅制的補助標準,是以「所得淨額」為準,只要家庭的十類所得加總後,扣除免稅額和扣除額的所得淨額,低於補助門檻,政府就補貼,不過,「負所得稅制」會有排富條款,並整合國民年金計畫,及現行的老人年金等社會福利措施。
這項政策固可達到縮小貧富差距、增加勞動誘因等,但筆者懷疑未來實施後,能否維持公平性。
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全國綜合所得總額有七成以上是薪資所得,只有薪水階級的薪資是完全透明的,相對地,有許多流動攤販的收入,高於一般基層受薪階級,但根本無所審查計算,卻能以表面上收入極其微薄為由,接受政府的補貼,請問準財政部長,這樣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和賦稅改革意義嗎?
筆者認為,新政府應該要有新思維,擺脫過去執政者凡事都以「補貼」,作為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的心態,須傾全力讓經濟顯著改善,並擬定協助生活在接近貧窮線或以下的家庭的辦法,在人民都能有基本的溫飽後,再針對可能遭一時急難的家庭,予以補貼,相信這樣比丟幾條魚給低收入戶吃,要有意義多了。
白明(台北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