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兩件勞資糾紛獲得解決,都是勞工得到應有權益,都具有指標意義。
台灣日光燈公司經營虧損,二月歇業,積欠員工四億多元資遣費與退休金,勞委會對董事長劉傳人、實際負責人陳萬添限制出境,陳萬添花了四億元解決勞資爭議,終於解除出境禁令。
另外,力霸弊案引發的衣蝶勞資爭議,經一年半的協商,因債權銀行讓步,將新買家新光三越以得標金額七億零五百萬元中的四億兩千萬元,優先支付員工的資遣費和退休金,結清所有年資,讓事件落幕。
台光案的意義在於,自「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實施五年來,這是首件雇主解決勞資爭議後,獲解除出境限制的案例,創造勞資雙贏。
不過,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實施以來,共有八位企業老闆被限制出境,其中七人還是在「擺爛」,不願支付員工資遣費、退休金或惡意歇業,所以勞委會只是打贏了第一仗,還不能算重大勝利。
衣蝶案意義在於,優先確保員工權利,勞工成了最大贏家,也是首件「新買家得標金額」優先償還員工費用的案例。
衣蝶百貨在敲定新買家後,負責人王令楣與債權銀行協商,希望優先處理員工資遣費和退休金,債權銀行起初態度保留,但在勞委會協調下,最大債權銀行兆豐金控點了頭,將得標金優先發給員工當資遣費與退休金。
債權銀行不以自身權益為優先考量,而能體恤衣蝶員工,考量到社會責任,值得喝采,但也不能總要債權銀行蒙受損失,因此,如何立法制定更有效方法,或司法檢調單位能在獲知企業惡意歇業之初,立即凍結老闆或實際負責人財產,讓「擺爛」的老闆吐錢,是非常重要的。
而且,政府相關單位應更加嚴格監控,在企業營運出現警訊時,先行出手,不讓惡意歇業情形出現,避免員工失業、權益受損,這才是斧底抽薪的辦法。
張蕙明(台北市/百貨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