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電享離峰優惠 民生用電卻價格一樣 不公平合理 漲價雖難免 成本架構亦應公開
台電估算,今年若要「損益兩平」,電價得漲近七成,希望爭取先行調漲三成,若虧損無法「及時改善」,民國九十九年就會宣告破產。
此次台電提出漲價訴求的時間點,剛好和每年六月一日起實施的「夏季電價」相符,如果新政府就任後同意調漲電價,卻又不同步檢討自民國七十八年實施至今的「夏季電價」的公平與合理性,等於要剝民眾兩層皮,不僅會連動影響民生物價,更動搖民眾對新政府平抑物價的信心。
所謂的「夏季電價」,當初主要是考量「供電成本」與「節約能源」,自每年的六月一日起三個月內採取累計制,依用電量的不同,分為三個級距,漲幅從百分之十三至百分之二十六不等。
但「夏季電價」實施多年,除了增加台電收入外,對抑制用電效果有限,常分區停電,民眾卻毫無選擇地要多付許多電費;此外,台電長期以民生用電補貼工業用電的做法,更違反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再說,民營電廠相繼加入營運,及近年來用電量大的工廠外移,目前電力供應已不虞匱乏,因此,「以價制量」的政策早已不合時宜,台電更不應該動不動就用「以價制量」,或「引導民眾減低夏季尖峰用電」等似是而非的理論搪塞。
筆者認為,台電不僅要公布費率計算公式,讓民眾了解究竟民生、工業用電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工業用電大戶浪費能源最多,卻可以享有離峰用電優惠的待遇,而民眾卻不論白天、深夜都是一樣的價格?
此外,台電還得檢討現在電力建設與人員雇用的情況,前者包括核四的損失到底是多少,為何轉嫁全民負擔?後者則是否應檢視員額是否浮濫,福利與虧損是否相符。
總而言之,台電營運成本加重是事實,調漲電價勢所難免,但民眾不該被當成冤大頭,如果油電水等公營事業只會要求漲價,卻不公布成本架構,及適度精簡人事、縮減員工福利以節省開支,展現共體時艱誠意,那麼民眾不僅會增加相對被剝奪感,更會對新政府失望。
雷成(高雄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