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文隆
台灣發展電視的時間比起歐美日都晚,直到一九六○年代才開始。起初,先是因教育所需而成立的教育電視台,直到一九六二年成立了「台灣電視公司」,才有了商業電視台的出現;一九六七年成立的「中國電視公司」繼之其後;一九七一年擴建教育電視台改設「中華電視公司」,還納入了軍中政治教育的功能。至此,台灣的電視版圖成為三足鼎立的局面。
合稱「老三台」的台視、中視、華視三家無線電視,被視為是分屬省營、黨營與軍方三者控制的傳媒渠道,除了新聞節目之外,也播放連續劇、綜藝節目、球場賽事,滿足了當時人們的視聽娛樂所需。
要看老三台並不困難,只要買一組天線架設於屋頂,再拉上一條訊號線接上電視機就可以了,收看節目毋需再支付其他費用,而其中花費最大的就是那台電視。從黑白電視到彩色電視,電視機總能在每家每戶的客廳占據一個重要的位置,是全家齊坐沙發時共同的注視,不但電視節目是社交時共同的話題,甚至電視廣告也常是人們共同的記憶。
然而台灣地形多山,許多山澗、河谷或是深山地區的收視情況不佳,即使是平地,氣候惡劣時也會影響訊號,使得斷訊、雜訊成了家常便飯。為不使收視受到影響,花蓮豐濱出現了集資架設社區共同天線,再經有線網絡鋪往各家各戶的做法,解決了訊號收視不良的問題,也形成了一套新的商機。
一九七○年代中期開始,在基隆與北投一帶,興起了社區共用有線網絡架設系統,由業者提供節目、用戶接收資訊的有線電視頻道。用戶會在電視機上連接一台業者提供的主機,裡頭不光播放老三台的無線節目,在那個智慧產權尚未受到充分保護的年代,業者也會私播錄影帶,內中包括了院線電影、戲劇、競技摔角等,甚而還有許多非法違禁的深夜節目、股市分析、簽賭頻道,或是批判時政的地下政論。
為了服務使用者以及收取廣告費,業者也會製作節目單並在節目中穿插廣告,如同一般電視台一樣。不受監管的有線電視,滿足了「人在家中坐,節目天上來」的願望,且提供了比老三台更多的選擇。這些被通稱為「第四台」的有線電視業者,提供的是有著近百頻道的多樣服務,很快地就成了台灣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娛樂。在一九九○年代,有線電視頻道的滲透率高達七成,訂戶約三百萬戶左右。
此一「化外之地」是個公開的祕密,在節目頗有爭議、版權問題糾纏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多重問題環繞下,政府終於決定輔導業者走向合法化。就在解嚴後,言論自由回歸憲法保障,紙媒掙脫報禁,有線電視也出現轉型的曙光。
一九八九年,行政院新聞局成立「有線電視法草案研擬小組」,同時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電信研究所亦成立「有線電視系統標準研擬小組」。之後,於一九九三年七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電視法》,第四台的有線系統業者自一九九四年十月底,紛紛向行政院新聞局提出申請,經政府輔導完成合法程序,由地下轉上檯面。
多年之後,絕大多數的社區有線電視都已經過併購與整合,不過民眾口語上還是習慣稱提供服務的業者為「第四台」。而後,隨著網際網路速度的提升以及頻寬的增加,引進了數位電視的高解析畫質,也是系統服務商與時俱進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