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表決通過《台灣政策法案》,修正後的內容虛實相掩,且後續立法程序相當繁複,距離完成立法還有長路要走。
美國國會從提出議案到最終成為法律要經過四道程式,包括議案提出;委員會審議、通過;全院院會審議、通過;參眾兩院統一文本,總統簽署。因此《台灣政策法案》在參議院外委會通過只是起步。
法案內容部分,原條文要求台灣駐美機構更名為「台灣代表處」,美國在台協會更名為「美國代表處」;通過版本改為不具約束力的「國會意見」。但仍保留支持台灣展示主權象徵符號相關條文。
防務方面,法案條文原本賦予台灣「主要非北約盟友」地位,經修訂後改為在軍備移轉上以「主要非北約盟友」同等方式對待台灣,亦即讓台灣享有「主要非北約盟國待遇」。
軍援部分,原提案規畫,美國在未來四年提供四十五億美元的軍事援助,新版增加二○二七財年撥款二十億美元,讓總額達到六十五億美元,並備註「無償提供」,代表由美國無償提供的軍備規模可達上述數字。
由於二○二七年是中共解放軍建軍一百周年,增加二○二七年撥款二十億美元軍備,顯示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都認為,二○二七年是中共犯台的高風險期。
草案並提到「有關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的釐清」,要求美國政府應澄清《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但未處理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以及參與相關組織問題,並主張該決議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未採立場,也未含任何攸關台灣主權的聲明。外委會維持原案通過。
這段內容,和北京長年把二七五八號決議與「一中原則」畫上等號的說法完全不同,如果最後照原文通過,可能引發中方強烈反應。
總結來說,外委會審議結果,針對外界最關切的六項內容,其中兩項被取消(駐美代表處改名、AIT處長須經參議院同意任命),一項獲保留(展現國旗等主權象徵),一項化虛為實(台灣不列為主要非北約盟友,但軍備移轉獲等同待遇),一項虛實兼有(關於一中政策),另外最具體的,是把四十五億美元軍援增加為六十五億美元無償軍援。
從外委會通過的法案內容來看,毫無疑問和即將在十一月八日舉行的國會期中選舉有關,民主黨議員需要展現抗中姿態,白宮也不想授與共和黨有批評拜登對中軟弱的口實。
不過法案還有漫長程序要走,外委會通過後,先要經參議院全院通過,期間眾議院可以提出對案或照單全收參院版,若兩院版本有落差,還需加開協調會議達成共識,才有機會通過並送交美國總統拜登簽署。若行政部門不同意,拜登還能行使否決權。因此一般認為,美國期中選舉前不太可能通過《台灣政策法》,最快也要等到明年一月新會期,才有機會完成立法。期中選舉結果,也會影響該法的立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