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持續未歇,很多國家目前仍處於棘手的困境中,缺疫苗,診斷檢測器材等相關設備也不足。為了協助有需要的國家及時取得防疫的物資與設備,世界貿易組織(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理事會在今年六月決定,同意就與新冠相關之特定物品,所涉及的專利及智慧財產權予以豁免的提案,展開協商。
台灣目前並無出口新冠疫苗,由於這項豁免TRIPS條款的提案,內容不只是疫苗,也包括與預防、治療、抑制新冠有關的醫療產品或是技術、相關製造方法,以及智財權、未公開的資料保護等,因此台灣的廠商也會受到豁免的影響,企業及政府都須預為因應。
南非和印度等WTO會員國在二○二○年十月提出一個專利豁免構想,最終修正為「為預防、遏止與治療新冠病毒而對特定TRIPS條款進行豁免」(IP/C/W/669)的WTO正式提案,其主要內容是取消部分對新冠病毒相關的智財權條款,範圍從疫苗擴及於診斷、治療的器具和防護設備,及生產這些設備所需的材料和零組件等;並建議豁免期間最短為三年;基於「構建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的理念,這項提案目前已獲得六十三個國家同意。
稍前美國總統拜登曾公開表示,為了讓新冠疫苗更為普及,他贊成讓渡疫苗的專利權,但歐盟國家表示反對,如今WTO已決定就此案進行正式討論,並預定在七月的WTO總理事會開會時,做出最後的決策。
新冠疫情對各國經濟造成重大衝擊,支持TRIPS條款豁免的國家認為,智慧財產權、商業和公眾健康之間要取得平衡,特別是在全球疫情大爆發期間,各國攜手抗疫應視為國際社會的首要任務,將疫苗、防疫物資等視為某種「公共財」,有其必要性;透過消弭或降低抗疫、防疫物資流通壁壘的做法,可以讓全球早日擺脫疫情的肆虐、恢復經貿生機,無論對發達國家或是發展中國家來說,都是好事。
反對者則認為,TRIPS條款的豁免對全球研發與新創傷害太大,尤其這項TRIPS條款的豁免範圍太過廣泛,且雖訂有一定的期限,但依照提案內容,WTO總理事會顯然有權力可以一再延續豁免期限,這對疫苗、新藥和治療方法的開發,影響太大,也將不利於未來國際社會因應新的大流行病的防範,因為一旦商業機制遭到TRIPS條款豁免的破壞,相關企業將失去研發的動機。
以歐盟為主的反對國認為,應盡可能擴大疫苗的生產與分配,解除疫苗原物料及防疫物資、設備的出口限制,讓需要疫苗與防疫物資的國家盡早得到足量的供應。
目前贊同TRIPS條款豁免的主張占上風。即使目前台灣沒有出口疫苗,但因為TRIPS條款豁免的提案牽涉範圍很廣,如個人的防護設備、檢測試劑、採檢機器人,甚至呼吸器等,都可能納入TRIPS條款的豁免範圍;一旦WTO通過,台廠就會受到影響。
且一旦專利也得到豁免,台廠必須支付的專利權利金應如何補償,營業祕密公開後,該如何進行保護、維持其價值等,都是影響深遠的課題。政府和企業必須密切關注此一議題的後續發展,千萬不要因為台灣還沒有出口新冠疫苗,就以為這項提案跟台灣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