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念慈
今年「清明」在四月四日。《曆書》曰:「春分後十五日……萬物皆潔齊而清明,蓋時當氣清景明,萬物皆顯。」此際桐花將開,彩虹始現,萬物皆萌動生機,眼前一派明媚景象,但春天也最易引發舊疾,或許美好的事物,本叫人觸景生情吧!
比如一朵開在山裡的花,無人指引,卻懂得自開自長,無需任何人來欣賞,只知道好好開花,舒展枝葉,活出美麗的姿態;偶然遇見這樣從容自得的生命,心底歡喜,眼底卻如泉湧,因為知道每個凋零與盛放都是自己,而我卻開出一個黑洞,反覆投下自傷的句子,所以一再復發,沉痾難癒。說不定那些觸動心緒的風景,從不為了讓誰傷情,而是提醒人要保持身心澄明,以盛天光雲影,也映春光爛漫。
二十四節氣中,唯清明一枝獨秀,既是節氣,亦為民俗節日,它繼承了古代「上巳節」與「寒食節」的精華,演變成踏青、祭祖,以及吃冷食(如春捲)的習俗。寒食節禁火,因火能帶來希望與光明,卻也屢屢帶來災害,所以古人敬火、祀火,每年止熄一次,再重新點燃,稱為「改火」;而每個季節適合燒火的木頭都不同,如春取榆柳,夏取棗杏,改變取火用的木頭,便代表新的時節來臨。至漢唐宋年間,皇帝還會將每年的新火賜予近臣,以示皇恩浩蕩。
這廂焰火高漲,那廂則有人清灰冷灶。蘇東坡謫居黃州期間,某年清明節,潦倒的大文豪見人人都改用新火,自是惆悵萬分,所幸黃州太守徐君猷將剛採得的新火送到蘇家;東坡打算拿來烹煮食物,以報雪中送「火」的心意,卻難為無米之炊,只能「為公分作無盡燈,照破十方昏暗鎖」,就用這火為你點上幾盞燈,驅趕這無邊的黑暗吧!東坡定然盼著有光,燭照當下幽暗的心境,也可能是自許要做一盞燈,將這分溫暖的心意傳遞下去。
在佛教典籍與文學作品中,燈往往代表了智慧、光明與真理,故能破除人心無明;且一燈可燃百千燈,只要初心不滅,燈火便能無盡相傳、相續,行善如此、教育如此、體制改革如此,當然,自身的修為亦復如是。常道「人間煙火」,人生在世,自然兼具絢爛與黯然,當舊火熄滅、新火不繼時也別怕,記得掌一盞心燈,照破自己的十方昏暗,點亮前路,也予人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