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官顯要與高雄捷運高層、包商交好傳聞早就甚囂塵上,街談巷議千夫所指,但直到TVBS電視談話性節目將官商相偕出國同遊賭場照片曝光,讓「有力人士」再也無所遁形,陳水扁總統不得不出面為「監督不嚴」公開道歉。全案發展至此,本應由檢調單位嚴查一干人等有否涉及貪贓枉法,詎料卻演變成執政黨立委追究那家揭弊的電視台資金來源有問題,要求新聞局撤銷該台執照。由於事關新聞自由,以致引起軒然大波,不但輿論抨擊,政壇也橫生波瀾。
「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外資比例不得超過一半,母公司是香港無線電視集團的TVBS,在台灣成立公司營運已久,是台灣最早開台的衛星電視頻道,營效口碑相當出色,港資背景更是舉世皆知。
過去從未聽說資金來源不妥,況且最近才通過執照換發,新聞局卻選在這種敏感時刻突然興師問罪,難免被外界認定有意抹紅打壓,連執政黨內部都傳出異聲,期期以為不可。
台灣是法治國家,TVBS就算收視率第一,只要證明違法,也必須依法辦理,這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不容踰越,也不該有泛政治化爭議。但憲法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新聞局若依公司法規定撤照或斷訊,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相牴觸,將有法理之爭;加上公司法主管的經濟部表示TVBS設立符合規定,是否違反衛星電視法的資本結構,則由新聞局認定,使全案非但未能釐清,反陷治絲益棻。
「三合一」地方選舉在即,政治人物不會放過這個題目。在野的親民黨團已揚言,若TVBS被撤照,要號召百萬人上街頭,到總統府前抗議,並揚言罷審新聞局預算;當事的TVBS更是強力反彈,主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即將成立,「看守」性質的新聞局,不應該再作出重大決策。
反對陣營立委醞釀加速推動NCC早日掛牌運作。事實上,NCC是否能過「順產」,依目前詭譎的氣氛,未來演變難以預測。
NCC組織法在上月二十五日完成三讀,正常而言,在總統明令公布施行後的第四十七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即可掛牌。流程為:總統公告十日內組成審查委員會,其後二十日內完成NCC委員審查,然後由行政院長在七日內提名並送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通過的NCC委員應在三日內集會並選舉正副召集委員,然後由行政院長在七日內任命正副召集委員。
由於NCC委員的提名及行使同意權都是第一次,可能發生技術上的延宕;更何況行政院版本在朝野對決中失利,民進黨團已不斷釋出「提出覆議」、「申請釋憲」及「其他救濟動作」的聲音,企圖延緩NCC正式運行。
民主政治和自由言論是台灣核心價值,政府應視媒體如諍友,審慎處理TVBS風波和NCC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