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不適任教師應適時淘汰

 |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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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引發兩派團體意見分歧。教師團體認為這個草案讓教師陷於水深火熱之中,無異「烹煮」教師;而家長團體則希望透過修法,為孩子和教師打造一個安心的教育環境。雙方各有堅持,正如任何行業都有害群之馬一樣,教師不適任的例子也所在多有;而教育又是百年樹人之計,當然應該要有一個適當的機制淘汰不適任的教師。

《教師法》自民國八十四年公布以來,歷經十三次修法,這二十四年來都不曾針對不適任教師的問題有所回應。教育部這次修正《教師法》的重點,其用意就在回應社會各界對於不適任教師應積極處理的強烈期待,這些教師包括:違反法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現職。修法的重點在於: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將教師專業審查會提升到法律位階、強化教師申訴與救濟制度。

對立法意旨沒太大爭議,主要的爭議點在於,修改高級中學以下教評會的組成,在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特別規定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而原來教評會的組成是「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對此表達反對意見,希望教委會的教師代表不能少於二分之一,而且開會或表決門檻必須維持三分之二。他們也認為,校長才是處理不適任教師的關鍵,如果校長不作為,教評會也沒有作用。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更是直接嗆教育部,醫師、律師的評鑑會,也沒有要求業界代表要少於二分之一。

家長團體則表達對教育部修法的支持,希望教評會的教師代表少於二分之一,開會和表決門檻也降為二分之一。他們的訴求就是守護孩子有一個優質的教育環境。尤其是教育部《教師法》修正案公布這一個多月來,就出現多起孩子遭霸凌、教師不處理的惡例。教師不當體罰事件近年來少了很多,但是教學不力、不能勝任現職的教師還是有很多。

韓愈的《師說》云:「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老師的責任重大,不僅傳授學業、解答疑惑,還要傳承道業,對於學生的知識技能乃至於人生方向都有指引作用。時至今日,社會變遷快速,「師道之不傳也久矣」,不僅如何做一個人師之道已經不傳了,學生對於老師也不像過去「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那樣敬重。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是百年事業,身為人師應該知道,被尊為一聲「老師」,就應該承擔起「傳道、受業、解惑」的責任。老師在現代社會固然也是一個職業,但是從傳統文化的觀點,也是一個良心事業。身為人師,還要跟學生計較什麼。

教師的尊嚴本來就是靠自己的專業和人格來維護,《教師法》只是現代社會對於身為人師者一個最起碼的規範,如果還要斤斤計較為自己適不適任辯護、幾個自己人來評審、多少人通過才算數,這樣的《教師法》根本就是一部消極的法令。教師應該關心的是如何能教育出一個出色的學子;至於不適任的教師當然應該以較為嚴格的標準適時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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