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的資訊和數據掌握在少數幾家大型資訊科技(IT)企業的「新壟斷」現象愈來愈明顯,個人和企業權益因此受損的案例日漸增加。圖/美聯社
編譯/廖玉玲
全球的資訊和數據掌握在少數幾家大型資訊科技(IT)企業的「新壟斷」現象愈來愈明顯,個人和企業權益因此受損的案例日漸增加。多國政府和監管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這個問題,但限制過多又可能阻礙新科技的發展,傷害創新和商機。
日經新聞報導,1月中旬的一個周末,田口敦帶著女兒在橫濱市區購物,當他用智慧手機打開臉書時,畫面上出現的是預定在附近舉辦的親子烹飪教室的廣告。他一臉不高興,「又被盯上」,「簡直就像是看準了我和女兒在一起似的」。
田口是日本一家網路廣告公司的行銷人員,自然十分熟悉這種根據數據分析及針對個人偏好的「定向廣告」。但即使是他也困惑地表示,「臉書的精確度高得嚇人。從位置到人際網絡,感覺一切盡在他們掌握之中」。
田口多次想要停用臉書,但最後還是放棄,因為他與同事和客戶之間的聯繫很多都要透過這個社群平台,「如果停用,會影響工作」。
無法透過是否提高價格或市占等傳統的標準來衡量,這些企業也無須聯手或四處大手筆收購對手,但在不知不覺之間,更好的服務不斷減少,數據、財富和人才向所謂「GAFA」(Google、蘋果、臉書和亞馬遜)集中的情況,逐漸被稱為「新壟斷」。
推動這種支配地位的是日趨難以轉投其他公司的「鎖定效應(lock-in effect)」。GAFA藉由提供搜尋和社群網站等免費服務,吸引用戶,用戶使用愈多,這些服務就愈會融入一個人的生活,最後讓人難以「停止使用」。
這與傳統石油、鋼鐵和汽車等產業會出現的壟斷不同,GAFA加上中國的「BAT(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共7大科技公司的總用戶數,合計已達130億人,規模已超過世界總人口。只要踏進這個強大的經濟圈,就算是企業也難逃脫。
蘋果的應用服務在10年內擴大到有10億名用戶使用的規模,僅僅是變更「規則」就足以左右50萬名App開發商的命運,就算大型企業如LINE也無法違逆。
IT大型企業可以簡單地跨越國境,不斷「侵蝕」各地的消費者和企業。自1890年美國開始實施雪曼法以來,全球的反壟斷法一直以看得見的貨物交易作為標準,但如今已難再僅憑此標準實施監管。甚至連「競爭的守門人」也快守不住。
歐盟由20多位擁有博士學位的經濟學者專門與這些科技大咖交手,相較之下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僅有區區2人,隸屬委員會的競爭政策研究中心所長岡田羊祐吐露,「要因應數據壟斷等新課題,人手嚴重不足」。
今年6月在大阪召開的G20峰會,跨越國境的「數據流通圈」將成為討論的議題。如何因應這些甚至以國家之力恐怕都難以應付的大型IT企業,國際社會亟需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