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自己的臨終,自己決定!」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即將於明年一月六日正式上路,屆時「善終」將不再只是想像中的藍圖,而是能夠實現的醫療保障。
《病主法》不僅保障民眾權益,同時也尊重醫師的專業判斷並獲得法律的保護,因此是促進醫病和諧的一部法律。只要是「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二十歲以上或是未成年已婚者),就可事先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HCA),並帶著二親等內家屬,一起到諮商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CP)」,讓親友了解自身的想法,達到共融諮商的效果,接著在見證或公證之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讓保障落實。
《病主法》更強化病人本人的「知情權」,往後病人對於自身病情被「蒙在鼓裡」的情形,有望大幅降低。
病人自主研究中心以及燃點公民平台,在《病主法》倒數三個月之際,邀請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前立委丁守中,以及各界貴賓,示範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呼籲民眾及早簽署AD,落實真正病人自主的善終權。
立委任內主導該法案、現任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執行長楊玉欣,感謝各界人士的付出,她強調,這不僅是一部人權躍進的法律,更是喚起民眾深思「生命意義與尊嚴價值」的社會運動。
保障就醫時
知情、選擇、決定權利
「最困難的決定自己做,不要留下遺憾!」楊玉欣表示,身為罕見疾病的患者,非常能夠體會病友對這項權利的渴望,想要在生命的最後一哩路尊嚴地活著。
「《病主法》不是安樂死,更不是協助自殺。」楊玉欣特別釐清,《病主法》保障國人就醫時「知情、選擇、決定」的權利,使醫病關係更平衡;同時賦予人民「拒絕醫療」的權利 ,讓身體進入自然「關機」的過程,回歸自然「善終」,這與自殺協助和安樂死的「加速死亡」完全不同。
她表示,以往《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保障末期病人的善終權益,《病人自主權利法》則將疾病類別擴大為五種,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意願人不論是健康或是生病時,只要成年、意識清楚且能夠明白表達意願,就可以事先簽署AD,針對特定醫療選項做選擇。
楊玉欣表示,《病主法》允許拒絕的醫療選項範圍,也比《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要來得廣,不須要到末期瀕死時才可以執行相關措施,讓民眾提早免於受苦,同時醫療人員也會提供「緩和醫療」,顧及身心靈全面的照護。
柯文哲昨以自己曾任十七年台大醫院加護病房主任為例,表示正因為看過太多生老病死案例,更加體會到醫師就像「園丁」,無法改變「春夏秋冬」,卻可以讓花園更美麗;《病主法》可以讓民眾重新思考生命的意義以及「怎樣才算是活著」。
丁守中也以當年患有巴金森氏症又中風的岳父,臨終前拒絕「氣切」的經歷,呼應這部法案的重要性;他希望民眾能及早為自己預立醫療決定,期能在不幸發生時減少自身痛苦,同時降低家人間的矛盾衝突。
預立醫療決定的步驟
項 目 說 明
符合資格 20歲以上或未成年已婚者
搜尋諮商與
預立地點 搜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院所(名單於病主法上路前公布)
找家人一同諮 商與預立 諮商時的法定參與者包括:.本人
.二等親內親屬(至少1人)
.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 定)
.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 參加
簽署預立醫療
決定 諮商完畢後:
.書面指明接受、拒絕何種 醫療
.核章證明
.需有2名公證人見證(不能 是醫療委任代理人或主責 醫護團隊)
.註記於健保卡
達臨床條件時 ,醫師依預立 內容決定是否 施行維生醫療 .末期病人
.不可逆轉昏迷
.永久植物人
.極重度失智
.其他公告重症
註:簽後可隨時書面撤回或變更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