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減半(簡稱當沖減稅)將於今年四月底屆滿。金管會於去年底函覆財政部,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建議當沖降稅期間延長七年、擴大適用範圍至證券自營商;專家學者多支持延長五年。財政部考量近年約二至三年景氣就一次循環,最近決定延長三年,等到期滿後視實施情況再來檢討是否要繼續延長;自營商也納入適用,但仍須行政院審查後才能定案,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當沖減稅於去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施行,對同一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當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賣出時由原來的百分之三改按百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如集中市場和櫃買市場的日均當沖占成交金額比重為百分之九點六及百分之十四點六,降稅後去年底已明顯增加至百分之二十六和百分之三十一。上市和上櫃的當沖買賣金額,在降稅前的四月分別為三十九億及三十億元,增加至一百二十九億及八十七億。一般投資人當沖的獲利戶數、人數和金額也是明顯成長,使證券商經紀手續費收入成長四成以上。
而當沖降稅還創造了「利益外溢」,當沖成本降低使得股市流動性增加,擴大了成交量,使不從事當沖交易的投資人更有興趣和誘因進入股市交易,將整體市場的餅做大。如櫃買市場日均值因當沖降稅而由一○五年的二百一十二億元增加至一○六年的三百一十六億元,增幅將近百分之五十;整體市場日均成交量由去年的九百八十七億元上升至約一千四百億元。
從歐、美、日對於當沖交易不課徵相當於我國證交稅的印花稅,使得當沖比例介於百分之四十五至百分之六十之間,可見對賺取微利的當沖交易言,證券交易稅確實是當沖交易最主要的成本;因此當沖降稅確實有助於提升我國股市相對於外國股市的競爭力,可吸引更多外資來台參與股市投資,可以從外資參與當沖的金額和比重高於降稅之前看出成效。
因此當沖降稅後的交易量比降稅前增加二倍,代表當沖交易增加不但彌補了稅率減半的損失,還創造原有稅收的一倍以上的貢獻,等於稅收在減稅的同時反而創造更多的稅收。至於提升證券商及證券從業人員所得所衍生的所得稅增加,及當沖交易對提升市場成交量所衍生的證交稅也是功不可沒。
財政部同意將當沖降稅擴大適用範圍至證券自營商,其實在去年立法階段本來就已納入,因立法的疏失而有所遺漏。基於租稅制度不應有身分別、產業別的差別待遇,自營證券商且為股市的主要投資人,從事當沖交易之效益不亞於一般投資人,本來就應該和一般投資人共同適用。
當沖降稅對當沖交易投資人、股市和稅收都有明顯、正面且立即的效益,難得創造三贏的結果,值得延長。或因稅捐稽徵法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訂「租稅減免不得過度,應明定實施年限」,財政部乃做了相對保守的決定,只延長三年。基於國際競爭和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期望行政院或立法院能夠考量當沖降稅的正面效果,繼續延長以使三贏的效益持續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