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調查局要求蘋果公司,解鎖加州聖伯納汀諾槍擊案兇手所用的iPhone以便調查;蘋果拒絕而引起熱議。二○一四年開始,新款iPhone手機的資料都自動加密。若輸入十次錯誤密碼,手機將自動把資料全部刪除。這是史諾登揭露政府偵監行動後,蘋果採取的措施。
這事顯示幾個問題,一是美國政府機構並非無所不能,蘋果加密技術竟讓情治單位束手無策。二是老問題,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孰輕孰重,在此則是執法人員有多大權限監偵數位通訊。三是一旦開先例,蘋果擔心更難拒絕其他國家的要求。
聯邦調查局強調只是針對個案,不是要釋放一把萬能鑰匙。但史諾登事件,美國政府信用破產。蘋果認為政府要求駭入自己的用戶,破壞幾十年來保護用戶的先進安全措施。
新聞自由是否超越國家安全,一直是新聞學難解的議題。美國記者若刊登所謂國家機密的新聞,被政府告上法庭,往往堅不透露新聞來源,理由即在於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
矽谷的科技公司幾乎一面倒支持蘋果,但微軟的比爾蓋茲例外,認為應強制科技公司協助執法。他表示,這些信息對政府來說是有利的,能夠加強稅收、制止犯罪和調查恐怖威脅。川普也說:「這支手機不屬於殺人的年輕惡棍,這支手機是政府所有。」
想像一下,這個槍擊案兇手如果是賓拉登,蘋果仍會堅持保障用戶隱私嗎?此事不能與史諾登頓揭露的「竊聽」相提並論。加州恐怖攻擊受害者將提出訴訟,支持聯邦政府,強制蘋果解鎖。「竊聽」也許是可議的,但對受害者來說,解鎖使法律正義得以伸張。
英國媒體指出,蘋果保護用戶隱私,也不能游離於國家司法管轄權之外。蘋果等科技公司無論多麼強大,產品多麼受歡迎,它們都不是生活在「自我創造的道德宇宙」之中。
網路時代的隱私權問題非常多元。日本法院三月創下首宗判例,支持一名男子在網路搜尋裡的「被遺忘權」。也就是說,在搜尋結果中,這名男子的犯罪史必須移除,「有權利被遺忘」以重建人生。二○一四年,歐洲法院即表示,個人有權要求Google刪除搜尋引擎裡的個人資料。
從華盛頓、倫敦到東京,因為數據安全和用戶隱私問題,不少矽谷企業捲入與各國政府的衝突。三月間巴西警方逮捕臉書拉美業務副總裁,因臉書拒不服從司法命令,為警方提供販毒嫌疑人之間的WhatsApp消息。
保護用戶隱私是人權;對刑案嫌犯的行蹤「知情不報」,可能吃上官司。新聞自由常被批評無限上綱,用戶隱私已有類似傾向。而蘋果被質疑,並非多麼有維護隱私的道德感,而是營利考量,擔心中國政府有更足夠理由提出類似要求。
在國家安全與個人數據保護之間,中國會更注重國家安全,科技公司會被要求配合政府指令。但美國開先例與未來中國的作為,不必然有因果關係。
在最新的透明度報告中,蘋果去年上半年接到中國政府上千件信息請求,並且為其中七成四的請求提供了數據。「透明度」這個詞在台灣正熱門,蘋果拒絕與否無法自圓其說,台灣的「黑箱」與「程序正義」也有杆格不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