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在〈我對金錢取捨的態度〉文中提到,處理信眾致贈紅包,推辭不了時,就會把紅包交由常住去處理。因為大師吃的、穿的、用的,都有常住幫忙解決,即使為了佛教事業,文化、教育、慈善、弘法上等支出,如何使用金錢也是大家都會處理的事情,不需要大師個人特別去張羅。
大師自稱「貧僧」,是因為大師真正做到了「貧僧」。
如今,看到東西、物品送來了,常會有一種不能接受的感覺,大師其實不需要那麼多,大師常舉《維摩經》中的一段話說:「吾有法樂,不樂世俗之樂。」
站在世間法上,佛光山的許多事業能說與大師沒有關係嗎?當然有其因緣,只是,社會大眾或許不知,大師並未和金錢有直接的來往,金錢只是緣分或信仰的關係。以我二十多年以來對星雲大師的了解,佛光山所有的信徒跟星雲大師的關係主要是「佛法的因緣,也就是法緣」,星雲大師與任何信眾並沒有金錢上的來往關係。茲舉以下四項重點,也是個人非常認同的觀點:
一、在星雲大師的思想裡主張要「儲財於信徒」:大師認為:唯有讓信徒富有起來,佛教才能富有,信徒不能貧窮。我們個人要錢沒有用。但是信徒需要有錢,因為他要發展事業,他要養家活口,因此,超額的捐款必須還給他們。
二、興辦文教事業,要讓佛光山「窮」:在大師觀念中認為,「窮反而對佛光山的弟子會有幫助」。因為窮,要奮發向上,要辛勤努力,要精進不懈,要力爭上游,要發心光大常住。不窮,這許多力量從何而生?
三、珍惜信徒淨施的發心:大功德主在佛光山不是沒有,彼此之間也像君子之交。但對於那許多供養一百元、兩百元的信徒,他們的施捨,大師亦非常重視。一個人能「給」比「受」更有意義!大師認為只要信眾真心肯為佛教興辦事業,有什麼受不起?但是大師也給得起,只要有好的、善的事情,為什麼不能給信眾呢?
四、布施要不自苦、不自惱:大師經常警告佛光山徒眾,要把信施和個人私有的財務分開。其一貫作法是有的信眾對教育熱心,就不要他贊助文化事業;有的信眾對文化事業熱心,就不要讓他在教育上再支出;有的信眾在慈善事業上發心,就讓他專心做慈善事業;有的信眾歡喜法會共修,就讓他參與共修。因為分開,大家負擔就不重,信仰就不會有壓力。
我自一九八六年皈依大師以來,每一次的布施因緣均能自在歡喜,亦持續履行佛光山提倡「四給:給人歡喜、給人信心、給人希望、給人方便」為努力之目標。
趙永祥(嘉義/大學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