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昨天指出,八仙園涉及遊樂設施出租及變更用途使用,未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屬違規行為,觀旅局建議觀光局針對納管觀光遊樂業活動、提高責任險額度及加重罰責等三大修法,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觀旅局表示,八仙樂園雖在十八日進行緊急救護及救難演練,但這次彩色派對活動粉塵爆炸事故並不屬於其營業項目及遊樂設施,因此非演練範圍。
觀旅局說,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八仙樂園違規抽乾泳池辦理彩色派對的非營業項目活動,涉及遊樂設施出租及變更用途使用,應罰三萬元,但罰則太輕。而八仙樂園屬重大投資案件,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所以新北市政府將要求未來觀光遊樂業辦理活動或分租遊樂設施,應向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觀旅局說,依據觀光遊樂業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於八仙樂園不僅是場地出租單位,遊客在園區發生事故,八仙樂園應協助救護或送醫,且不得以「概不負責」記載,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為避免類似意外再發生,觀旅局建議修法,包括讓觀光遊樂業活動辦理納入法制規範、加重罰責等。此外,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業者應投保責任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人身體傷亡二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一千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二百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二千四百萬元,險額過低,要求修法提高業者應保責任險額,為消費者爭取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