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車輛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以註銷牌照。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空汙法》修法有進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該法通過,未來十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將可以加嚴,且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以註銷牌照。另外,也規範得以畫設空品淨區禁止老舊車輛通行,違者可罰五百元至六萬元罰鍰。
衛環委員會昨續審空汙法修正草案,前次朝野立委就「會同」或「會商」經濟部議論紛紛,但昨天的討論較為平和,針對無法達成共識的條文均予以保留,留待十一日進行第二輪審查,其餘則依照行政院版本修正通過。
其中,針對老舊烏賊車等移動汙染源管制,環保署推出新利器來防治,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若未依規定驗車可罰五百元,超過一個月未檢驗或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一千五百元,超過六個月再罰三千元,之後縣市政府再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就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修法後,最先受到影響的將是五百多萬輛二行程機車與七點六萬輛一、二期柴油大貨車。
修法也將限制老舊車輛進入縣市政府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內,違反者可開罰;同時也擴大移動汙染源管制對象,未來除了規範汽機車外,施工機具、船舶、作業機械等都要納入管理。
對此,立委蔣萬安要求環保署應要求縣市政府須確實畫設空品維護區;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如果地方有顧慮或像是跨縣市區域,將保留中央可畫設權利;環署空保處長蔡鴻德也說,未來空品維護區將以車牌辨識系統取代攔檢,只要進入就知道是不是高汙染車輛。
這次修法也加上了「吹哨者條款」,鼓勵內部舉發違規汙染。在立委陳曼麗的建議下,環保署承諾增加法律扶助的部分,以減低吹哨者所面臨的壓力,未來將以子法規範如何進行法律扶助。
另外,排放空氣汙染,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從原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兩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