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認為台灣經濟的未來在創新,但是創新不只是技術發明於實驗室,創新的應用環境更是創新是否能存續的重要關鍵。台灣最近有兩件爭議的創新案,一是網路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方案喊卡,一是行動叫車的Uber被交通部罰款三百萬元。這兩個案子就完全顯現創新與現實的拉扯困境。
Uber是以軟體應用程式的行動叫車服務,一般人可以利用車子順路的方式搭載其他用路人共乘,由使用者付費給開車者,這是創新經營模式,提高汽車的利用率與乘載率,為乘客帶來更高品質、迅速、靈活和個性化的服務;對加入Uber的司機而言,Uber宣稱由於提高載客率及車輛使用效率,車主的收入可增加。對司機和乘客是雙嬴的共乘合作。
這是網路世界中「分享經濟學」的一環,未來通過網路程式串聯媒介不但一段路可共享,一種勞務可提供服務,一間空房可分住,機器設備的閑置時間也可分用,這有助於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貨暢其流,可創造無窮的經濟效益。
科技界和金融界都看好「共享經濟」的未來,華爾街視其為明日之星,快速在各國打開市場,公司價值跳躍式成長。去年估值三十五億美元,今年六月融資時的估值為一百七十億美元,現已翻倍上四百億美元;谷歌風投更認為Uber長期的估值可達二千億美元。
共享模式是一種創新的科技和服務,是嶄新的經營型態,但是Uber這種新型態卻搶了計程車的生意;也讓政府不知如何管理,因此不僅台北對Uber開罰,世界各大都市也都上演同樣戲碼。
第三方支付的服務也是如此,在網購的世界中,第三方支付可以提供買者和賣者交易的便利性,也更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但是網路業者提供了資金轉介的角色,從中收取服務費用,這等於是網路業的任督二脈,打通之後,網路購物將會有豁然開朗的發展。但是第三方支付等於侵犯了銀行業的角色,搶了銀行業者財路,銀行業者反對,因此出現銀行業代和網路業代表的爭議。
這兩個例子都是創新科技走在社會和法律的前端,政府的行政和法令趕不上創新的速度。除非建立創新推動的模式,由創新技術推動政府和社會進步,否則創新的火苗就可能因此窒息止步。雖然政府無法前瞻地走在創新之前,以政策引導帶動社會和技術創新前行,至少也不能落後太多,讓創新者看不到未來而心灰意冷,斷送生機。
政府在大選後,已深刻體會網路的力量和重要,行政院長毛治國也要求政府官員多留意「婉君」,跟上網路腳步。網路的創新世界已開展在我們面前,政府不能停步不前,不宜以現有法令阻擋「婉君」的前途。政府不能「葉公好龍」,既要鼓勵企業和社會創新,又以現有法令無法規範新例而封殺。應該邀新、舊業者、消費者,學者專家一起討論如何調整因應,開創共存共榮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