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博物館法》草案,草案中最大突破就是允許博物館成立「專業法人」,設置博物館文創開發的專責機構。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有了法源,等於有了身分證,未來包括故宮在內的台灣公、私立博物館可共同成立國家級的專責機構,為推動博物館典藏加值與跨域應用注入活水,提升台灣文化國力。
行政院昨日通過文化部所提的《博物館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待立法院通過,成為中華民國百年以來第一部博物館專法。未來文化部還會推動榮譽認證制度,通過認證的博物館可懸掛認證標章,跟國際博物館接軌。
龍應台表示,全台有七百四十六家大小不同樣態的公、私立博物館,有故宮國際大館,也有不少私人博物館,還有些美術館也具博物館功能,其中營利性社團法人有一百一十家。過去三十年來,民間一直倡議訂定《博物館法》,待該法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公立博物館即適用「博物館法」規範,私立博物館若願意依法登記為博物館,就可適用相關稅制的減免。
過去博物館附屬於教育部的社教機構,角色很尷尬,也沒有管理配套措施。龍應台舉例,有宗教博物館因位於商業大樓,不能登記為博物館,也沒有稅制優惠;另外布袋戲大師李天祿的後代想成立博物館,也陷入土地分區限制使用的問題。
龍應台指出,《博物館法》草案有四章十八條條文,是重要的里程碑;過去故宮消費合作社要將授權營利回到故宮經營,卻因沒有法源引發不少爭議,有法源之後就可努力開發。
所謂「專業法人」可以是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司(含國營公司)等型態,專責營運博物館商店、文創商品開發設計及博物館典藏授權等,「專業法人」的盈餘將挹注博物館,讓博物館得以永續經營。
龍應台說,目前德國與法國都是採用多家博物館共同成立單一專責機構,開發博物館文化商品應用或商店營運,法國「國家博物館聯合會」一年產值就高達新台幣四十二億;英國則是由各博物館成立自己的公司,以商業體制經營相關出版品與文化商品。
台灣市場規模小,龍應台主張應結合故宮在內的公、私立博物館共同成立國家級專責機構,發揮最大效益、提升國家文化國力,仍需與各界討論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