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故宮發言人金士先指出,未來《博物館法》通過,對故宮而言有兩個好的面向,故宮每年有八億營業額,但承辦人員不足,未來可由基金收益中,雇用編制外人員開發文化創意工作,法案能通過是及時雨。
金士先表示,未來博館法通過後,對博物館的管理和未來營運發展有良性競爭機制。金士先強調,故宮文物出國展覽和管理,對文物遺產的申報、管理,現在是用文化資產保存法,但和博物館法並沒有關連性,因為博物館法中提到未來附屬博物館做任何研究發展工作可申請主管機關補助,但因故宮本身即是主管機關,所以不適用於故宮。
博物館法研議快二十年的關鍵,金士先說,在於要把公立和私立博物館放在同一平台管理難,最大問題是私立博館缺人、缺財,因此,《博物館法》的成立,未來對於私立博物館的輔導、補助和評鑑機制都可受惠。
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張譽騰將《博物館法》成立後比喻成一個交響樂團指揮,可以根據各類博物館的特性統籌,在有法源機制下做各種評鑑、認證機制,可讓七百多家博物館和諧的發揮專業。張譽騰表示,未來有法源可成「專業法人」像是行政法人或公司方式發展博館文創事業是有正面效果,使博館此非營利機關可以成立營利機制增加博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