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不能濫用監視設施

 |2014.01.14
2862觀看次
字級

 國內充斥各類型的監視設施,且多為警察機關所使用。當媒體報導刑事警察局要求遠通公司提供國道所有時段的行車紀錄供其整合運用時,卻引起輿論的疑慮,質疑有侵犯人權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雖民眾認為讓治安機關即時取得完整的行車紀錄,可遏止不法行為,但如未搭配嚴格的規範,其所造成的弊害將遠大於利益,不可不慎。

 無獨有偶,雲林縣斗六市竟有警察以路口監視器的影像紀錄開出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的罰單。雖然民眾未戴安全帽是事實,警察也可以用攝影器材取證交通違規行為,但除非路口的監視器是為了取締交通違規行為而設,否則警察使用監視錄影帶開罰單就有違反《個資法》之嫌,因此在被民眾舉發後警方自知理虧,已承諾撤消這一批罰單。

 從這一事件中可以看出警方對《個資法》的了解不足。很多縣市都曾以路口監視器的影像紀錄來取締交通違規,都因涉及到侵犯隱私等人權層次的顧慮而作罷,警政署甚至曾發文統一要求各警察局避免以路口監視器的影像紀錄,舉發交通違規行為,但也無法杜絕員警為了業績而觸犯規定。

 隨著科技的進步,以科學設備來偵測人民的行蹤也愈來愈簡單,多數國人身上都帶有可被追蹤的設備,最常見的就是行動通訊裝置、信用卡或設定個人資料的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錢包類的儲值卡,加上分布全國各角落的監視器,如今再增添國道ETC系統,很少有人能躲開這層層的「偵測網」。對犯罪偵防單位來說,能取得這些資料當然對治安的維護會有巨大的作用,同樣的,這些資料若被不當的使用,對民眾將是浩劫。

 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而國道ETC系統蒐集車輛行駛里程紀錄是供計費使用,並不包含供刑事警察局「整合」運用。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並經一定之程序,才可以讓犯罪偵防機關取得「特定當事人」的資料,因此,不容許刑事警察局以一個含糊籠統的理由,掌握全國民眾使用國道的紀錄。

 在國道計程收費制度變革之際,難免會有一段磨合期,偏偏得標業者的設施出現瑕疵,產生不少爭議。有人發起抵制e T a g的活動,似有擴大的趨勢,用杯葛的手法來抵制國家建設,非社會所樂見。但在此時卻冒出了刑事警察局要求「即時」持有「完整」的國道行車紀錄,供其整合運用。這項要求如果成真,無異是對目前的抵制行動提供助燃劑。

 在公開場合密布著公有和私人的監視器,有些公有的錄影設施還放在民宅中,人民的隱私不被尊重,早為人詬病,但因警方辦案高度依賴監視錄影帶,對各類監視資訊的需求有增無減。不能因為打擊犯罪,取締交通違規的理由正當,就不顧程序正義;以免因為濫權而造成巨大的災難。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