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西南氣流及鋒面影響,西部地區都出現豪大雨,在很多地方造成災情。與莫拉克、凡那比等颱風所帶來的雨量相較,這回的雨量雖算「溫和」,但對受災的民眾,都是驚恐的歷練。
國科會防災計畫辦公室據歷年水災受害區域及氣象條件所模擬的淹水潛勢區域,有一千一百五十平方公里,約為平地面積的百分之八點六;在這接近一成的土地上,有很多是國人活動頻繁的區域。自二○○五年梅雨期發生「六一二水災」之後,當時政府即提出「八年八百億水患治理計畫」預算,希望在預算執行完畢後能降低約五百平方公里水災潛勢區域遭逢水災的風險,受保護的人口約有二百五十萬人。
後來這項計畫卻在政黨分贓、立委選區考量下,加上了水利會工程、區域排水等預算後被擴大至一千一百六十億,於二○○六年六月通過預算;截至目前為止有些子計畫尚在執行中,其總成果尚待老天爺「驗收」,但從過去數年台灣各地所發生的水災災情來看,很難讓人寄予太高的期待。
事實上靠治水工程的手段以求減少水災,僅能收到一時的效果;尤其在極端氣候盛行的今天,我們也不可能無限制擴大保護程度。政府數十年來投注在台北盆地的水利建設已逾兆元,但學者模擬莫拉克的雨量若降在台北盆地,至少三分之一泡在水中;其實台北的遭遇絕對比高雄還淒慘。
過去治水的理念,都是以圍堵為主,把水擋在外面,再設抽水站把落在裡面的雨水排出去,違背自然法則。莫拉克颱風之後,屏東縣長曹啟鴻曾提出「退耕還河、退耕還林」的概念,主張把原本屬於森林、屬於河流的區域還給森林、河流;以台灣當前的發展現狀,這個概念要完全落實幾不可能,但仍可做為施政時的參考尺度,至少不要再做出與河爭地的「建設」了。
理論上容易淹水的地區應是低窪地區,人們應該避免在這些區域進行中、高度的開發或利用。既然政府已掌握國內易淹水地區的範圍,就應限制在這些區域的開發。對於無法克服災害的地區則應參考山地居民遷村的方式,協助區內的居民遷移至安全的處所。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其所花費的經費不見得比年年救災、重建的費用來得高。而所留下的空間又可作為農林生產或公園綠地使用,對氣候變遷的調適亦有幫助。
水災發生後,政府各級首長循例前往各主要災區查看,各類的承諾也紛紛出籠;但這些承諾或可稍解災民的困境,但畢竟不是長治久安之策。地方政府首長與其下跪要經費,不如拿出魄力重新規畫土地的使用。除非有文化古蹟或重大生產基地等的特殊考量,否則應將易於發生崩坍或淹水的高風險受災區,劃為保育區或限制開發區,而不是一昧的填土墊高或築堤防水,這種做法不但有以鄰為壑之嫌,也不能徹底消減水患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