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事件」延燒不止,除了在麵包中不當添加人工香精外,如今又扯出相關金主與董事長藉胖達人的高人氣,大肆炒作母公司基因國際股票的疑雲。這起事件不但再次暴露國內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也又一次戳破藝人代言的大泡沫。
胖達人在號稱天然食材的麵包中,添加了人工香精。雖然是合法的食用級香精,但既然號稱「天然」,且以此訴求販售一個二、三百元的「貴婦麵包」,不但違反商品標示規定,也有商業道德瑕疵,於理於法都應受到批判與懲罰。
且所謂「食用級」香精是否真的對人體無害,醫界仍有不同的意見,對過敏體質與腎功能不佳的消費者,仍有一定程度的健康風險。由於胖達人行銷成功,有人天天買來吃,這些消費者的健康,無由保證沒有受損。
事件被踢爆後,因台北市長郝龍斌主張以「詐欺罪」送辦,檢方也確定向此方向搜證偵辦,因而更受矚目。到目前為止,行政機關的懲處實在令人啞然失笑。對於一個已經龐大到在兩岸三地展店,年營業額達五到七億的企業而言,台北市府對這起標示不實的食品安全事件,只依《食品安全管理法》開出一張十八萬元的罰單而已。
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隨後爆出的「山水佳長米」事件中。這個獲得消費者長期信賴的品牌,竟然以品質遠不如台灣米的越南米混充,裝入明明印著「台灣米」的包裝袋中,透過各種行銷通路,賣出了五、六萬包。依《糧食法》規範,最高罰款也只有區區二十萬元!
這兩起知名食品都是依賴著好名聲與消費者的信賴,大賺其錢。卻先後發生標示不實弊端,究竟是疏忽或有意?事發後,負責人都說,麵包用人工香精、包裝米摻雜進口米是業界普遍事實。那麼,對照相關食品法律的規範,業者豈不是自打嘴巴、明知故犯?
而主管的政府單位重案輕罰,一個十八萬、一個二十萬,如此罰則對不肖業者不痛不癢;長期下來,法律形同具文,所謂的定期抽驗,更是笑話一則了。
在胖達人事件中,我們還看到了一個消費迷思,即迷信名人代言。近年國內不知發生多少名人、藝人代言產品出包的事件。但只要商品找上名人、藝人代言,就像找到了一棵搖錢樹,坐等消費者捧著鈔票上門,穩賺不賠。
消費者應該覺醒,藝人只是具有表演才藝而已,但養生、食品、藥補等領域,需要深入的知識與專業,藝人或名人未必有這方面的素養。消費者相信他們的形象與廣告代言而採購消費,是對自己與家人非常不負責的做法。
衛生署和農委會等和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單位更應正視法令之不足與漏洞,除了修法加重罰則,更要檢視藝人與名人代言的連帶責任,不能繼續放任「知名度」、「食品安全」、「暴利」三者之間串連,損害消費者的荷包與健康。
塑化劑、毒澱粉、人工香精…,一連串的食品安全地雷相繼爆發,台灣人民何其無辜,必須拿自己的身體當毒物實驗場!政府主管單位再不重罰重判,如何對得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