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大埔徵地案,三年前因怪手摧毀農田登上國際媒體CNN。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召開協調會,做成「原屋原地保留」決議;不料,三年後,這項協議變成廢紙。苗栗縣要求僅存的四戶限期內自行拆遷。此舉引發農民團體與學界痛批政府自毀誠信,若干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亦發表聲明,要求行政院與苗栗縣政府遵守兩公約施行法,暫緩拆除。
蘇力颱風來襲期間,聲援大埔案的民間團體與大學生漏夜守候,擔心縣政府就像三年前一樣,偷偷派怪手來拆屋;大埔人晚上睡不著,擔憂一覺醒來,家園都毀了。
三年前爆發的大埔徵地案,當時行政院長吳敦義邀集相關部會開會,最後達成二項共識:(一)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申領抵價地者,其所有之原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基地部分辦理專案讓售。(二)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申領抵價地原土地所有權人之農地,於區段徵收範圍內集中劃設農用土地,按其徵收前原有農地面積,採專案讓售方式辦理。
三年來,各界以為大埔爭議已經解決,沒想到還有四戶居民被迫搬遷。苗栗縣政府以一紙公文,要求這四戶必須在七月五日前自行拆除,農民團體前往行政院、立法院陳情,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新的條件說,必須符合交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都市計畫合理性等前提,才能保留。這些新增附帶條件,引發當年參與協商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批評:「行政院言而無信,一派胡言。」
針對苗栗縣政府限令大埔四戶自行拆除事件,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包括東吳大學教授黃默、殘障聯盟副秘書長王幼玲等六人日前發表聲明指出,立法院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中,有關土地徵收問題,特別舉大埔徵收農地為例,土地和人民的關係,涉及謀生方式及生活記錄,具有感情聯結,徵收人民土地,應視為最後手段,避免徵地爭議及浮濫徵收,才能落實保障人民財產和生存權。
這項聲明同時指出,依最高行政法院第九五三號判決,大埔徵收案有諸多違法之處,因此,在舉辦聽證會之前,應暫緩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在輿論強烈質疑下,副總統吳敦義日前再度介入協調大埔案。不過,苗栗縣政府不為所動。究竟什麼力量,讓苗栗縣政府非拆這四戶不可?台灣農村陣線指出,大埔案背後凸顯的是地方政府龐大的炒地皮利益,苗栗縣政府以科學園區用地不足為由,擴大辦理都市計畫,大舉徵收農地,變更地目為住宅與商業區,背後利益驚人。清大教授彭明輝直言,「歷任政府縱容,都市計畫與地目變更愈來愈浮濫。挺地方政府圈地,就是挺黑道治國。」
地方政府徵地開發,必須遵守正當程序,並且顧及人民權利義務。三年前,大埔案在行政院協調下,決議「原屋原地保留」;三年後,行政院自不該撕毀這項決議,此舉將重創公信力,今後人民無法再相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