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攬才不易,有意任公職者更視財產申報為畏途。為此閣揆陳提議「財產冰存」制度;特定人才仍需申報財產,必要時才公開。陽光法案不再陽光,有違立法初衷,且「特定人才」如何定義?何者又謂「必要時」公開?
立法院長王金平以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為例指出,若政府想延攬他入閣,因他擁有相當多財富,申報財產過程很麻煩,很多人因此不願意入閣。府院高層曾提構想,先不公開這些人才的財產申報,萬一有什麼事必須公開時再公開。
對施振榮,或張忠謀、郭台銘等大企業負責人而言,王金平的說法不無道理。但這些企業領導人應無可能入閣,而是企業的中間經理人才、中小企業老闆等年紀輕者較有可能。
王金平以前財政部長劉憶如、前衛生署長楊志良等人為例說,劉憶如原本月入數十萬元,當部長只領十幾萬元。這樣的說法有待商榷,劉憶如、楊志良廉潔不貪值得肯定,但入閣薪水變少,雖可肯定為國家犧牲;但「權力使人腐化」,不是其他人都必然廉潔的保證,還是需要制度的制約。
優秀人才進到政府體系,是活化與強化政府的動力來源,優秀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政府才會有作為,才能為國家帶來希望。但陽光法與個資法是衝突的,個資法要保護隱私,陽光法卻要政務人員公開私人財產等資訊,似乎是矛盾的作法。
「錢財露白」的觀念因民族性而有不同接受程度。如中了樂透頭彩,西方人會公開出面領獎,讓記者拍照,在報紙、電視上曝光。
但台灣迄今沒有中獎者露面,這與「錢財不露白」的心理有關。即使國人皆知施振榮、張忠謀、郭台銘幾位企業家都非常富有,但他們仍不會願意公開財產。
除了不想個人財產曝光,精英人士不願入閣的另一個理由,就是不想到立法院備詢。幾年前,中研院一位女性副院長到立院備詢,因資料準備不週,被女立委厲聲斥責,女立委一手叉腰,一手指著這位學者,氣勢凌人,逼得副院長當場掉淚。這位副院長是德高望重的學者,行政非其專長,也是因其他學者不願到立院備詢,而勉強出任。
中研院是學術單位,尚且如此,何況內閣。朝野惡鬥,精英進入政府,就要有接受「公審、羞辱」的心理準備。政府尋覓民間人才入閣屢屢碰壁,他們不想到立院被立委「糟塌」,才是更大的顧慮。
評論指出,「民粹高漲,人民對官員的要求是:工時比照超商,薪水比照勞工,資產比照平民,身段更要比柳枝還軟。」在「公審」、「羞辱」、「糟塌」的情形下,有幾人「願為五斗米折腰」?台灣政治已進入惡性循環,「官不聊生」,好人不願進入政府,人才進入反淘汰。
若要精英放棄民間優渥薪資、有前途的發展,成為公僕,為理想犧牲奉獻,需要的不只是政府延攬人才的決心,還要「沒有民粹」的國會。如新加坡在官員申報財產後就將其資料密封,遇到公務員涉貪,才啟封調查。這對特定人才也是一種尊重,不致造成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