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上周漢字造字的原則,繼續介紹六書中的後四種。
三、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來表達此
字的意義。例如「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字。
四、形聲:字由兩部分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
形旁是指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桐」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同」,表示它的發音與「同」字一樣。
形聲字在漢字中數量最多,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形聲字的組合方式很靈活,如:左形右聲:「江、河」;左聲右形:「錦、刊」;上形下聲:「草、房」 ;上聲下形:「想、袈」;外形內聲:「街、衷」;外聲內形:「聞(古音門、聞同音)、問」。

部分漢字,例如「功」字,既可視為以「力」和「工」會意,而「工」亦有聲旁的特點,這類字稱為會意兼形聲字。
五、轉注 :古人製造「同義字」的方法。如:用同一部首,且只改變最後一畫,來造出「考」與「老」兩個同義字;或「竅」、「空」,但這兩個字又兼有形聲的特點。
六、假借:語言中的某一個詞,本來沒有替它造字,就依照它的聲音假借一個同音字來寄託這個詞的意義。假借字有兩類。
一類是本無其字的假借。如:「正」字,原本是「征服」的意思,後來被拿來做為正確的「正」字使用。
另一類是本有其字的假借。這一類在秦漢以上的古書中極為常見 。如借「湯」為「蕩」;借「壺」為「瓠」。既本有字,為何要假借,則有許多臆測的說法。但是正確的原因並不十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