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蘇建和案的教訓

 |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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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二十一年的蘇建和等三人殺人案,終於依速審法相關規定,限制檢察官上訴的方式勉強結案。義務協助該案被害人的石宜琳律師說,這件案件沒有贏家,不但被害人、被告都是輸家,司法更是最大的輸家。總統馬英九日前出席律師節慶祝活動時,指出該案也給司法三個教訓:應杜絕刑求及不當取供、提升刑事鑑識水準、擴大犯罪補償並增加金額。

馬總統提出的三個教訓中,第三個是對犯罪被害人的補償,可以稍微紓解被害人生活的壓力,尤其是被害人若是家庭經濟支柱或加害人身分不明時,這項制度至少可以暫時減輕突逢災難的被害人的經濟困窘。

但對多數的刑事被害人而言,要求加害人賠償、填補被害人的損失固然是必要的動作,最重要的還是讓加害人受到應有的懲罰,但不論是金錢上的賠償或坐牢的懲罰,都需要有明確的證據支撐。馬總統所稱的杜絕不當取供與提升刑事鑑識水準,涉及真相的發掘和證據的鞏固,是追緝刑事案件被告最重要的基礎工作。遺憾的是,我國刑事偵查單位在這方面的進步,跟不上社會發展的需求;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禁不起被告律師的挑戰,在「罪疑惟輕」的原則下,法官怎判得下手!如此一來,真相模糊了,正義也不見了。

蘇建和案從案發到結案歷時二十一年,案發當時正值結束長期戒嚴,人權開始萌芽之際,有些司法警察的戒嚴心態還未去除,蘇建和案所暴露的諸多疑點,就成為人權團體的著力點。雖然吳銘漢夫婦被害案和蘇建和等人長期被羈押、纏訟,都是悲劇;但我國的司法體系在人權團體的衝撞及社會的支持下,確實也有了明顯的改善。司法改革運動的訴求諸多,部分即是來自蘇建和案所暴露的問題。蘇建和案提供給社會一個反省的機會,作為司法改革的動力,是具有正面的意義的。

蘇建和案也是司法體系和人權團體衝撞最激烈的案件,不只是檢、警和人權團體多次公開論戰,連最高院多位法官在判決一再被挑戰後也不顧「法官不語」的矜持,聯合召開記者會回應人權團體的質疑,創下我國司法界的紀錄。

司法判決多少存有「果報」的精神,我國亦然,但當一個事件發生後誰該受「報應」,該受何等的「報應」,必須要有明確的行為人及處罰的標準,而不是找個倒楣鬼「亂報」,否則只是加添社會的不公義而已,近年掀起巨浪的江國慶遭誤判死刑並被執行案,就是一個極度悲慘的案例。

馬總統在蘇建和案所體會到的三個教訓,不應只是在律師節的談話題材,尤其是「杜絕刑求及不當取供」是理所當然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事。可是長久以來卻仍存在刑事偵查機關中。切望馬總統拿出當年暫緩蘇建和等三人死刑執行的勇氣,徹底引導我國司法體系脫離人民嘲諷的泥沼,成為實質上維護社會正義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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