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準備把位於桃園縣觀音大潭的一座以天然氣為燃料的火力發電廠擴建數倍,成為全台灣最大的發電廠,其發電量將是核一、核二的總和。
個人認為,若能換得北台灣早日廢核,這是應該支持的。
一個有為的政府,對國土所轄區域應有全面性的關照,不應為了某項施政,而犧牲某些人的環境權和生存權。
因此大潭電廠要變身成為核一、核二的替代用電廠,絕不應不顧在地環境。起碼應做到如下兩點:
一、展現環境關愛的誠意及行動:具體行動如捍衛位於電廠周邊,奄奄一息的全台碩果僅存最大藻礁群,拆除電廠戕害藻礁甚鉅的海堤,盡力以各種實際作為保護藻礁。
二、擴建之前的環境維護:環境維護應在擴建之前行動,原因是以往台電承諾黃牛太多,令人不敢信任,因而應有讓人安心的行動順位安排。
個人對此的具體建議是以電廠為圓心,或以電廠落塵方向為基準,延伸四到五公里縱深,闢為環狀平地造林區。
其中如係公有土地、保安林地,可直接進行密植複合林。如係私有土地,可從目前已向政府登記休耕或長期廢耕者著手,優先與地主洽商改為造林地。
條件是政府先以專案大幅放寬目前平地造林之諸多限制,於此範圍內,不限制基本造林面積,不限制造林年限及年限內之產權移轉等。
除由政府依現行鼓勵標準給予造林獎助,台電同時提出回饋加碼補助,鼓勵農民及地主踴躍投入造林行列,降低電廠周邊環境的受害程度。桃園縣也可能因這座平地森林而增加環境生態及森林觀光等諸多效益。
不過,北台灣用電大戶中,除了桃園縣,尚有台北、新北和新竹、苗栗等各縣市,桃園縣不應單獨扛起生產電力的環境負荷,這是不公平的國土規劃。
何況大潭電廠的天然氣,既由台中以海底管線輸送,在竹、苗另建新的天然氣電廠,直接供應竹苗所需電力,實更具地緣優勢及公平合理,何必集中在桃園,構建一個全台最大電廠呢?這不符合重大國防、經濟設施之分散風險配置。
邱傑(桃園縣/畫家)